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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要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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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要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匿名用户 · 提问于3年前

4 个回答

张先生 · 回答于3年前

最佳答案

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刘先生 · 回答于3年前

1、房产证若是男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   但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包括因装修增值)的一半。   反之亦然!   2、房产证若是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离婚平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家电等婚后共有财产也是平分,或折价。

肖先生 · 回答于3年前

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你们可以平分

邢洪阳 · 回答于3年前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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