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关注(0)·查看(1783)
我父亲在一个学校做了16年寝室管理员,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她身体不好,不打算继续干了。请问,她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 个回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学校未依法给你母亲办理社会保险,还应当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
【登录】后可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