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隶属于渎职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合同范本
刑法罪名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弃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29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0-29
热门资讯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2021年澳门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澳门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07
- 公司裁员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可以举报吗 2022-11-15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27
法律法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