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2021-08-17 09:22:11 461 来源:慧法顾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一、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如认缴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公司成立前合同)。与此有关的法律
一、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如认缴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公司成立前合同)。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是: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成立后不履行合同,公司成立前合同是否有效?谁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首先,应认定合同有效。理由是:从发起人和公司角度说,商场如战场,必须抓住机遇,但公司设立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从第三方角度说,他们往往更愿意甚至只能同公司而不是发起人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因此,为了促进公司发展,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依法签订的上述合同有效。
其次,由于签订合同时公司尚未成立,一般来说,发起人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但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也有可能对合同债务负责。具体分析如下:
1.发起人的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者成立后不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发起人不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发起人就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起人、公司和第三方达成协议,公司取代发起人成为合同当事人,那么,发起人就不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更。
2.公司的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应当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采纳了上述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发起人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自承诺之日起,公司成为合同当事人,当然应当履行义务。承诺可以是明确的,如董事会通过决议追认;也可以是隐含的,如公司在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接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
二、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与勤勉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实际上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且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或者以个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为了规范发起人的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应当规定,在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和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之信托责任类似于公司成立后董事、高级职员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信托责任。
在实务中,有必要严格规范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如发起人向公司提供资金、货物、服务,出租房屋、厂房、设备,等等。由于这类交易发生在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它们也被称为自我交易。由于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这类交易也被称为利益冲突交易。除利益不一致外,发起人及其关系人与公司之间往往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公司利益、谋求个人利益。
然而,与公司成立后之关联交易类似,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既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也有可能不损害公司利益,甚至有可能促进公司利益。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不宜采纳本身违法规则,而宜采纳披露、批准或追认、公平规则。具体来说,在与公司进行交易前,发起人应当向其他发起人披露与交易有关的事项,特别是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在交易中的利害关系,并取得无利害关系的多数发起人的批准;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向董事会披露上述信息并取得无利害关系的多数董事的追认。如果发起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董事会就有权依法撤销合同,并要求发起人及其关系人返还不当得利,除非发起人及其关系人能够证明交易是公平的。
如何认定公司成立前之关联交易中的不当得利?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买卖合同为例,某甲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十年后,他成为发起人,并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公司”。如果此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是100万元,就不存在不当得利。然而,如果发起人及其关系人在成为发起人之后才取得了其所出售给“公司”的财产,在认定不当得利时,就应当计算“公司”所支付的价格与发起人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举例来说,在成为发起人之后,某乙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然后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就获得了50万元的不当得利。
三、公司设立瑕疵之法律后果
从法理上讲,只有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才能有效设立。公司有效设立的法律后果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瑕疵则意味着,公司设立不符合法定程序,从而不能有效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就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在我国,一些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主张借鉴美国公司法的公司设立瑕疵说,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发起人对设立瑕疵“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其目的是保护善意发起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有关当事人恶意逃避合同义务。
根据美国公司法,即使公司设立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发起人仍有可能受到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具体来说,根据事实上的公司(相对于法律上的公司而言)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一个企业可以被视为一个公司,即使该企业并未取得法律上的公司地位。这些条件包括:(1)有与公司有效设立有关的法律(如成文公司法);(2)有遵守上述法律的诚信努力(如提交公司注册证书、交纳登记费);(3)企业实际行使了公司的特权(如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事实上的公司说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发起人的利益。但由于现代公司法极大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此说的作用已经非常有限。现在,美国许多州成文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证书的登记是公司设立的结论性证据。不过,如果发起人向政府提交了适当的公司注册证书,而政府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登记,企业仍有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公司。
此外,根据禁止反言公司说,如果一个人将一个企业按照一个公司来对待,那么,他以后将被禁止否认该企业是一个公司。禁止反言公司说主要是为了防止各方当事人恶意逃避合同义务。它既适用于对“公司”负有债务的外部人,也适用于对外部人负有债务的“公司”。由于类似的原因,现在,美国有些州已经明确废除了禁止反言公司说。
鉴于我国公司法已经大大简化了公司设立程序,并且对善意当事人与恶意当事人的认定有一定的困难,似乎没有必要采纳上述公司设立瑕疵说。这样更有利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并降低其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不过,如果公司设立瑕疵是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过错所引起的,就应当承认企业的法人地位,并允许发起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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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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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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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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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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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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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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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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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