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师事务所简介(京平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8-11 10:15:36 469 来源:慧法顾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
京平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平台,专注服务于被拆迁人,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大批来自各大知名高校的优秀律师,现团队规模已达150余人。京平承办全国的征地拆迁案件,足迹遍及除港澳台之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深受委托人信赖。京平律师事务所以其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京平律所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及实务领域享有声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以及参与制定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立法工作的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松年教授担任专家顾问,并到京平授课;不仅如此,京平律所还建立了每周一期的培训体系,不仅提高了律师的执业水平,也为面对疑难案件时展开研讨、群力群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京平律所还邀请来自包括最高院在内的各级法院的在职和退休的行政庭庭长,经过与他们的交流和互动,更加准确地掌握了行政诉讼的立法动态、立法背景和法官审判的思路。
京平律所相继出版《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和《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第二版等拆迁维权图书,总结了京平律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维权技巧,对近年来征地拆迁相关的立法和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图书体现了很强的实务指导性,将征地、拆迁的流程以图表的形式展现出来,并用被拆迁人所熟悉并且容易接受的语言进行编写。三本专著对被拆迁人所关心的安置补偿、强制拆迁、评估等内容安排了专门的板块进行阐述。并有结合有针对性的京平实操案例进行解说,让读者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参考其他人相似的经验,找到自己问题的解决策略和信心。
京平律师不畏强权、严谨敬业,时刻坚守律师的指责和使命,不忘委托人的嘱托。在2017年,发生了两次律师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薛正懿律师在四川泸州开庭之后一小时内,被近十名男子抢走装有案卷证据材料的背包;顾冬庆、王志伟律师在湖北荆门市中级法院参加完一起征地案件的庭审后,20名左右不明身份人员公然围殴两位律师,叫嚣要将律师活埋。
京平律师并不因此而退缩,两个事件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尤其是“荆门律师事件”,中央电视台等国内重要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多次报道,并得到司法部、中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和海淀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社会影响。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不仅提升了全社会对律师执业过程中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并且推动了荆门地方政府对当地拆迁模式的反思和修改,甚至对整个湖北省的拆迁也产生了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最终,我们成功地将两个事件转化为社会的正能量。
京平不忘自身的社会使命,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2011年,京平团队向凉山伸出援手,为索玛花爱心小学提供法律援助,以过硬的专业能力和法律人的责任心接受了校方委托,为其解除违法拆迁困境。2013年,“南宁9.28违法拆迁事件”震惊全国,京平律师事务所组建援助小组,第一时间与本次违法拆迁事件中被拆迁户的亲属取得了联系,并无偿介入此案开展维权工作,为被捕的多位村民提供法律援助。2016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邱萍萍律师录制的《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的公益讲座视频,为广大被拆迁户普及拆迁法律知识,该讲座视频广泛传播,在被拆迁户中产生极大轰动,甚至成为某些村集体普及拆迁法律知识的“教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发展历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坐落在北京海淀中关村商圈,系全国拆迁维权专业律所,旗下拥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网”、“中国拆迁律师团”、“中国环保律师团”、“中国行政法制网”等众多行政诉讼品牌,多年专注拆迁维权案件。
2010年参加包括北京大学五大教授参与的《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研讨会。
2010年京平律所携手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第一届《“京平杯”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已联办六届。
2011年9月参加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平衡》研讨会。
2012年4月参加包括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等教授参与的《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参加中国著名土地法和行政法教师姜明安、沈岿等专家组织的关于征地拆迁的立法研讨会。
2013年参加法学会的《中国城镇化改革关于土地改革的方向研究》。
2013年11月参加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
2014年1月作为行政诉讼律所代表参加北京大学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
2014年京平重磅打造《京平说拆迁》系列品牌,与中国法治出版社合作出版《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并于同年编辑发布了《拆迁维权宝典》一书。
2015年与法制晚报联合成立“拆迁维权研究中心”由京平主任赵健律师担任研究中心主任,在推动中国行政诉讼立法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2016年2月与爱奇艺直播中心打造了《京平说拆迁》视频互动直播、视频课件,受到被拆迁人广泛好评,关注粉丝突破10万余人。
2016年11月京平《京平说拆迁》系列书籍,再度联合中国法制出版社合作出版《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一书。
2017年4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组织举办的《关于土地开发、征收补偿、违法建筑治理与PPP法律实务暨房地产开发与土地法律实务》专题讲座,京平主任赵健律师受邀并发表主题演讲。
2017年9月,受邀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关于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问题的实务探讨”讲座。
2017年京平将打造“行政诉讼论坛”,着力行政诉讼案件的大数据研究与分析,为推动行政诉讼领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12月,受邀于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代理征收拆迁案件风险与预防”讲座。
2020年4月,赵健主任和合伙人黄爱华律师经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受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将通过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网,助力各地检察官高效办理案件。
京平律师事务所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
咨询电话:010-63797888 56225888
传真:010-68945339
邮箱:jingpinglawyer@163.com
乘车路线:
路线一: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宣武门站换地铁4号线,魏公村站B口出。
路线二:北京南站乘坐地铁4号线,魏公村站B口出。
路线三:北京西站乘坐地铁9号线,国家图书馆站换乘4好线,魏公村站B口出
京平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坐落在北京市中关村,旗下拥有“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网”、“中国拆迁律师团”、“中国环保律师团”、“中国行政法制网”等众多行政诉讼品牌。京平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逐步形成了由专业律师人才、专业市场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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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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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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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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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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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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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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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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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