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简介(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8-06 09:34:00 577 来源:慧法顾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组建于1985年,原系重庆市司法局直属国办第二律师事务所。1996年整所转制为合伙所,并更名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简介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组建于1985年,原系重庆市司法局直属国办第二律师事务所。1996年整所转制为合伙所,并更名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
红岩所拥有一大批优秀高、中、初级律师(法律本科、硕士、博士生)及其他各种专业人才,设有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律、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事务部及综合业务部,担任200余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年承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司法部、证监会授予红岩所《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红岩所《破产管理人资格》。红岩所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
红岩所主任李盛祥律师先后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贡献奖、司法部授予的一、二等功、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全国十佳维权卫士、重庆市十佳律师等数十个荣誉称号,并先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市公安局特聘律师顾问、保护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党委副书记、市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等数十个社会职务。红岩律师先后有近十人担任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红岩所作为“全国100城市律师协作会”的执行主席,同全国大中城市的律师界、政法界保持着密切的协作关系。红岩所作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通过热情、高效、严谨、优质的法律服务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保持着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成功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充分展示出红岩律师的才华和风采!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电话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两路口皇冠大扶梯旁)
邮编:400014
联系电话:63609003
网址:http://www.xblaw.com/hy/
传真:6362654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红岩所拥有一大批优秀高、中、初级律师(法律本科、硕士、博士生)及其他各种专业人才,设有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律、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事务部及综合业务部,担任200余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年承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司法部、证监会授予红岩所《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红岩所《破产管理人资格》。红岩所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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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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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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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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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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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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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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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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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