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简介(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8-02 10:34:15 610 来源:慧法顾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原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及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5年,2000年改制更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存续30年。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原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及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5年,2000年改制更名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存续30年。本所总部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层全层,办公面积逾千平方米,并在银川设有分所。
经过三十年的辛勤耕耘发展,我所先后获得了“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已成为一家广东地区高层次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所内形成了多门类、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工作体系,能够为各界人士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我所业务范围不仅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收购兼并、境内外投融资和海外上市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更以代理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见长。
我所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担任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南粤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山城市商业银行、广东发展分行广州分行以及多家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了涉及广州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金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涉诉讼案件。
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合计200余人,其中合伙人与聘用律师130余人,近半数执业年限超过10年。我所执业律师大多数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他们熟悉中外法律和操作实务。事务所在鼓励律师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强调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强调律师间的合作和各部门的协作,强调团队作战能力。注重事务所品牌的铸炼与塑造。
我所服务记录及服务信誉良好,自成立以来,我所及我所律师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亦未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他机关的处罚。自成立至今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
治理结构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人会议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合伙人会议为事务所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决定事务所的任何事务,并由其选举管理委员会具体成员;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负责事务所事务的具体执行、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受合伙人会议的监督。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收结案制度。事务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将组成一个律师团队负责业务的具体操作,在该律师团队中,将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具体负责该客户业务执行与监督工作,并指定一定数量的律师负责客户业务的具体经办,客户可指定律师负责其业务的具体经办(如遇指定律师不熟悉的法律事务时,事务所将调配本所对业务熟悉的律师协助被指定律师经办业务)。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健全的业务质量跟踪制度。案件办理期间,事务所将不定期以回访方式跟踪经办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学习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事务所每周都有固定的业务学习时间,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将召集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予以集体会诊,以期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有效的错案追究制度,并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对于因本所律师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予以赔偿,并对当事律师予以内部惩戒。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常年综合性法律服务。
证券法律事务:公司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兼并与收购、可转债和企业债券发行与上市等的策划、法律论证、法律审查、法律文件制作诸事务。
风险投融资法律事务:为风险投资人、投资机构提供项目法律评估、尽责调查、投资策划、投资企业制度策划及建立、风险投资退出等法律服务;为高科技企业风险融资提供方案策划、机制建立、融资包装、制作商业计划书等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设立、合资、合作、收购、兼并、改组、破产、清盘、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金融法律业务: 银团及银行贷款、项目融资和租赁;各类贷款的信用担保与抵押担保;金融机构资产清理清收、不良资产的处置、各类债券、基金的发行。
涉外及国际商务、投资法律事务:国际贸易合同谈判,大型投资项目的策划、法律及投资环境评估、资信调查、谈判、起草合同等有关文件。
房地产法律事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房地产项目开发、交易、建筑装饰工程法律事务以及与此有关的融资、担保、抵押等法律事务。
海事、商事法律事务:码头建设、船舶建造、海上客货运输、租船、船舶碰撞、海上救助、海上保险、海洋污染、船舶扣押、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有关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商标申请、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法律事务及侵权纠纷的处理,专利权的申请、保护、转让、使用许可法律事务及侵权纠纷的处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使用、许可法律事务及侵权纠纷的处理等。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代理各类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商事仲裁案件。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电话
电话号码:020-66600890
传真号码:020-62306303
电子邮箱:lawyercharles@126.com
邮政编码:510623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5年。秉持一贯的稳健风格和敬业精神,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格林三十年来不仅帮助无数中外客户迈向成功,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家实力雄厚、声誉卓著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并连年获得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协会“规范管理奖”。格林人三十余年的不懈努力,铸造了“格林”的法律服务品牌。
格林作为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形成了多门类、全方位、高层次、高效率的工作体系,业务范围不仅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期货、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收购兼并、境内外投融资和海外上市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更以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的代理见长。
先进的管理体制和发展理念吸引了大批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加盟格林,目前格林拥有合伙人二十余名,资深执业律师及各种专业人员过百名。本所设于广州的新中央商务区——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全层 [2],拥有一流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并与港澳台及国外多家专业机构建立了密切、稳定的协作关系。
格林律师坚持“正直守信、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优质高效”的执业风格,以高端专业服务和创新意识,满足不同领域的客户多层次的法律需求。
格林律师,以忠诚回报信任,凭实力创造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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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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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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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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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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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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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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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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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