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婚姻家庭律师收费标准(重庆婚姻家庭律师费多少钱)
2021-10-21 09:06:54 900 来源:慧法顾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
1、一般概念:
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2、法律概念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关于财产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约定以结婚登记日起效,婚内财产约定以约定之日起效。
二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中配偶一方严重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形式上重婚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其中事实重婚更为普遍,即在前婚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姻法》解释(一)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作了认定,将其与重婚及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使用了列举的方式,排除了导致离婚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出轨、通奸、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这些往往使很多家庭破裂,给无过错配偶一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和伤害,从而导致离婚,然而他们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定违法行为,所以因这些行为导致的离婚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欠缺,建议《婚姻法》下次修订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二、损害结果
根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结果是离婚,离婚是发生损害赔偿的前提。因此如果最后没有发生离婚的结果,即使发生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而无过错一方因为这些行为受到了损害,也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婚姻法》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制度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内损害赔偿不在此列。在日常实际生活中,婚姻中配偶一方因为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受到严重损害,因为各种原因不要求离婚却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配偶双方在婚姻中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排除了“左口袋装进右口袋”这种情况,那么过错方应该赔偿无过错方,这一点在审判实践和今后立法过程中还有待商榷。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过错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里面的任意一条或多条,严重损害了家庭关系,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伤害,因而直接导致了离婚这个损害结果。换句话说,如果离婚是因为其他原因而非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离婚损害赔偿也不能实现。
四、主观过错
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最重要的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过错,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很显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都必须是主观上故意才能达到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过错方,而权利主体只能为无过错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如果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限制排除了被虐待和遗弃的家庭成员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损害赔偿的可能。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里面的无过错方,因为过错方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违法行为里面的一种或多种,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损害,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直接引起离婚的后果,才能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第四十六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再审、执行或不予执行的案件收费
(一)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一)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可以按,第(一)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三、代理民事案件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理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行政诉讼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5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代理仲裁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于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三)单独代理执行、申请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按第(二)项标准执行。
(四)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第(二)项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第(二)项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计时收费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办理专项非诉讼事务
(一)接受非诉讼专项委托,为委托人代理或办理涉及投资、融资、发债、公司设立、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等事务,需要开展(或参与)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或方案)、参与项目磋商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按主管或监管部门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的,可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0元,另按涉及财产关系的标的额0.2%~2%增加计费。
(三)部分风险收费或全风险收费的,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定价。
(四)计时收费的,主要承办律师不低于2000元/人/小时,其他辅助律师不低于500元/人/小时。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采取固定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二)固定收费的,以年度为计费单元,根据顾问单位营业规模、法律风险程度、顾问律师经验等因素,按照预计花费时间确定律师费。原则上顾问律师的预计花费时间,最少以每个月合计工作一天、每天六小时、每小时300元为最低收费标准核算,每家不低于20000元/年。担任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每家不低于50000元/年。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
(三)计时收费的,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商定的计时费率据实结算。律师计时费率不低于500元/人/小时,委托人应向律师事务所预付不低于半年内预计工作小时总额的律师费。
(四)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另有约定,固定收费的常年顾问服务内容不包括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和办理非诉讼业务,律师代理常年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办理非诉讼事务,应按本标准规定另行收费。
重庆律师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标准
(一)律师计时费率为每小时300~4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资历、经验等确定。
(二)委托人根据律师事务所事先公布的律师计时费率(计时单价),按照律师提供的有效工作时间据实结算。有效工作时间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实际时间,包括法律检索、研讨、咨询、协商、文件起草、调查、谈判等工作在内。
(三)律师代理或办理法律事务在路途发生的时间减半计算,但每天最高不超过六小时。
(四)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的分别计费。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委托人事先预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5000~30000元,每件不低于5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0~60000元;每件不低于10000元。
(重庆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3、律师办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理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刑事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重庆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等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部分 5%~6%(不低于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4%~5%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2%~3%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另外,需要注意:
(一)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代理同一案件不同审理阶段的,可按下浮不超过30%执行。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按上述标准上浮10%~30%,或参照涉外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标准执行。如需要律师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可上浮50%~80%执行。
(二)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重庆律师收费注意事项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 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 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 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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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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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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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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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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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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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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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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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