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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是什么意思

2021-10-09 10:54:59 719 来源:慧法顾

参加招聘时,面试者不仅要注意工作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还应当注意工作时间。

  参加招聘时,面试者不仅要注意工作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还应当注意工作时间。面试的岗位可能有全职也有兼职,那么,全职工作具体是指什么含义?劳动关系中的类型是如何划分的?下面就由慧法顾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全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全职是什么意思

  全职即按照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去工作,比如某些公司规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早上9点-下午5点,一周工作5天,在这个规定的时段内按时上班下班,,属于全职工,也就是有一定的组织性,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工作。

  全职一般只从事一种工作,按工作内容拿相应工资。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前提。是否全职工作、是否领取报酬等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却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

  二、劳动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

  1、根据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的标准为每日4个小时,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即小时工;超过4个小时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小时,则就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必须要工作8个小时。

  3、根据是否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一对一的关系;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单位,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原本一个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4、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在个别劳动关系的标准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标准不一时,一般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选择适用。

  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慧法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全职是什么意思相关内容。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具体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全职就是指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慧法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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