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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15:41:49 473 分类:行业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6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6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老公死了,他的债务我要偿还多少的问题,可以从如下角度分析:
1. 老公的个人遗产先行承担起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159、1161条的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且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故,老公死亡,应当以其遗产为限承担其个人负担的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他人不用承担,除非自愿。
2.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也需要承担
老公死亡,如果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均有承担清偿的义务,老公遗产不够清偿的,妻子仍需承担清偿责任。所谓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欠下或实际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包括因一方死亡而导致夫妻关系实际不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但需注意,对于一些债务,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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