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4)
2020-10-29 15:34:59 459 来源:慧法顾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公安机关的证明,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中译名为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国驻华大使馆(或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工作期间未曾受过中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不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工作人员。
2、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译名。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弃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29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0-29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2021年澳门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澳门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07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27
- 2021澳门律师事务所排名(澳门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