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事务所简介(凯诺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9-10 10:06:24 631 来源:慧法顾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
凯诺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凯诺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中心2号楼7层,该地位于西二环与西三环之间,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南侧,莲花池公园西北侧,为西站商圈核心地段。周边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是西二环、金融街区域规模罕有的世界商务体。立面采用LOW-E玻璃幕墙和铝材等高端材质,时尚、现代,具有极强的品质感,肌理间展现一派雍容;商务形象大气而庄重。本所设有公共办公区、合伙人办公区、接待茶歇区、小型会议室、大型会议室、文档室以及VIP茶室,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硬件系统,再加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为凯诺团队向社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凯诺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只为被征收人提供法律服务,始终坚持“办出特色,创出水平”的立所之本,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凯诺拆迁律师团严把接案关口、严控办案流程,一切都以被征地、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为至高无上的最大原则。几年来凯诺所相继获得过北京石景山2012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石景山2014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贾启华主任获得了2010年度警示教育活动北京市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凯诺律师事务所始终注重律师文化建设,决心打造“以文化吸引人才,以文化凝聚人才”的全新的律所管理模式,摒弃传统的提成核算激励方式,以“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作为“凯诺文化”的核心,通过强化“凯诺文化”建设来提升律师团队的集合力和执行力,从而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律师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极大的提升了业务实践中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不断促进着“凯诺”的整体品牌建设和未来事业发展。
“功到凯来,信至诺达”!
凯诺团队将继续秉承“专心做事,诚信做人”的执业信条,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用不断的成功回报全国各地所有凯诺客户的信任和托付!
凯诺律师事务所电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中心2号楼7层(北京西站南广场)
咨询手机:18601155977
邮箱:bjcls@163.com
凯诺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征地拆迁领域:针对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违建拆除救济诉讼、城中村改造维权诉讼、小产权房维权诉讼、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涉拆民事侵权、涉拆刑事案件等。
行政法领域: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权、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规划、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进行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在内的法律救济。
环保维权领域:针对国内各地重大环境污染侵权事件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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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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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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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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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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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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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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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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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