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事务所简介(击水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9-06 11:19:22 754 来源:慧法顾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自1996年11月成立到今,走过了22年的历程。由成立之初的4名律师、1名文员,发展到60余名律师,20名文员,10名顾问。
击水律师事务所简介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自1996年11月成立到今,走过了22年的历程。由成立之初的4名律师、1名文员,发展到60余名律师,20名文员,10名顾问。伴随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已设有交通、刑事、民商、劳动和法律援助等十几个专业法务部。自2004年以来,还先后成立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和女工委员会等组织,为“击水”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击水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为宗旨,在全体击水人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法律援助部还被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击水”品牌创始人潘强律师2013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第四届“全国十佳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2015年“击水”再次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
二十二年来,承蒙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所承办的案件已逾万件,不仅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挽回了损失,赢得了信任和好评,而且为推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天津、平安天津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中不乏有被评为2002年我国十大经典案件之首的“吉林通化串子案”、2010年人民法院报评选的十大经典案件之“罗彩霞案”,以及2012年人民法院报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件之首的“王老太诉许云鹤驾车撞人案”等诸多经典案例。
不忘初心,豪迈跨入新时代;牢记使命,忠诚担当肩上责。在新的一年里,全体击水同仁决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发展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核心的理念,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建设,推进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和积累律师调解工作做法和经验,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继续发扬“击法治之浪,遏人治之舟;击清廉之浪,遏腐败之舟;击科学之浪,遏愚昧之舟”的击水人精神,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以工匠精神和精细化工作态度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坚定不移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敢于担当,拼搏奋进,争先创优,努力在依法治国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再续辉煌。
击水律师事务所电话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88号新闻大厦1层
邮编:300241
电话: (022)26448299
(022)26417092
传真:(022)26453133
网址:www.jishuilawyer.com
电子邮箱:jishui@sohu.com
击水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该所成立以来,注重专业分工,已先后设立刑事、房产、医患、教育、民商、婚姻家庭等多个专业法务部,形成了服务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服务体系。在击水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历来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与探索,事务所每月组织律师业务学习,积极研讨疑难案例、相互切磋办案理念,使得所内律师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和丰富的经验,基于对当事人需求的深刻理解,能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极具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为当事人竭诚服务、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是击水律师的服务理念,“依法维权、用法助人”是击水律师的追求目标。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携全体成员愿以自己的真诚、博学与敬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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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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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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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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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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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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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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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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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