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什么
2021-08-24 09:14:21 493 来源:慧法顾
新《公司法》在二十条明确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什么
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版的基本情况能权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
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
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资本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在资本制度的设计上严格贯彻了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这是传统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最重要的保障。
1、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在设立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需经公司全部股东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在客观上保证了公司资本始终处于较真实和较稳定的状态,最有助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其目的是防止亏损以外的原因使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和公司规定的资本不一致。
3.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确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其目的是为了公司资本总额的减少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重大事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潜在的或现实的债权人以及社会了解公司的资信状况、责任性质、营业状况及其前景等,从而使债权人在交易前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减少交易的盲目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现行《公司法》的公开制度主要分二个方面:
1、登记、注册事项公开制度。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重大事项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公司申请设立文件中记录的信息;一类是公司应予注册的信息。
2、公司财务状况公开制度。公司法规定:凡公开发行股份和公司债的公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决议等会计报表,应当公开。
三、优先权制度
《公司法》中的优先权制度一般发生在公司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进入清算程序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特殊的权利。因为债权人承担着公司因经营不善及不可抗力带来的不能实现其债权的风险,又因其不能参加公司管理。
四、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
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应按约定期限请求清偿,但是在公司发生合并、分力、减少注册资本时,则有权在债务未到期时,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和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变通手段。新公司法在旧公司法的基础上作出了补充
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在二十条明确规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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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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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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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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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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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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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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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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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