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风险管理措施有哪些
2021-08-20 09:30:46 581 来源:慧法顾
贷款风险作为银行风险的一部分,是指未来贷款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什么是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作为银行风险的一部分,是指未来贷款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银行盈利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主要是由子利率市场变动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指银行贷款换失的不确定性。通常所说的贷款风险更多的是指银行贷款未来炭失的可能性.贷款风险即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或正常周转,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二、贷款风险管理措施有哪些
贷款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风险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可能形成的损失程度所进行的分析和控制活动。贷款风险银行经营管理过程表明,贷款安全是相对的,贷款风险是绝对的.风险伴随和贯穿着信贷管理、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因此.贷款风险竹理必须是全面、全程、全新的管理。
贷款全面的管理就是对银行全部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实行通盘管理。一方面,将不同借款人种类、不同性质贷款的所有风险都纳人统一的贷款风险管理范围,依据全部信贷业务经背的相关性对各种风险进行集中统一控制;另一方面,将上下级行、各信贷业务部门全部纳人统一的贷款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中。所谓全程的管理,就是按照贷款业务流程,贷款风险将各种风险管理措施渗透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部过程,盖风险度量、风险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的各个环节。贷款风险同时需要对侮笔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监竹、收同、保全等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所谓全新的管理.就是在传统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的其础上,把风险管理从作为银行内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升到银行机构发展战略的核心地位,贷款风险围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要求,贷款风险侧重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评级方法、资产组合分析工其、风险员化评估模型等全新的风险管理体系。
法律咨询:
网友: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控制的方法包括
1、风险回避
2、风险分散
3、风险转移
4、风险补偿
5、风险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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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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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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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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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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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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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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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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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