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律师事务所简介(建纬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8-12 09:43:12 537 来源:慧法顾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12月,是中国大陆第一批以建设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建纬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12月,是中国大陆第一批以建设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1年,建纬进驻位于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的外滩金融中心(BFC)S1幢31楼新址办公,并选举产生了由邵万权任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宋仲春、韩如波、史鹏舟、陈军、魏来任委员的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总分所共计一千多名法律从业人员在朱树英律师与邵万权律师两任主任的带领下,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以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和地域,现已形成上海总所与北京、深圳、昆明、武汉、长沙、杭州、天津、福州、乌鲁木齐、南昌、南京、郑州、西安、包头、重庆、合肥、太原、成都、济南、青岛、东莞、大连、广州、西宁、海口、兰州、贵阳等近30家分所及数家联盟所资源共享的规模化法律服务格局。
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PPP投融资模式的发展作为契机,建纬所的二次腾飞有了一个重要的着力点。新形势下,总所及时调整业务板块,重视房地产金融和基础设施板块的发展,建设工程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不动产金融业务部、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业务部、工程总承包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合规和风控业务部、公司法业务部、水项目业务部等业务主板,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
砥砺前行近三十载,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在总所朱树英律师与邵万权律师两任主任的带领下,成为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中国律师事务所中的知名品牌,并多次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荣誉,例如: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建筑时报和美国工程新闻实录(ENR)2011、2013、2015、2017、2019年度的“中国最值得推荐的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 《亚洲商业》“中国最佳建筑律师事务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中国知名律师事务所”、2017至2020年钱伯斯建筑工程领域最佳律所,朱树英主任荣获钱伯斯“律政之星”;荣膺2017、2018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 “杰出律所”的最高排名;荣获《商法》“2019年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建筑及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及REIT基金领域年度奖;获得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联合授予“2015、2016年度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称号;连续多年获评“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律师事务所第一名……
建纬专著、专业所刊、专业培训、“建纬律师”公众号、建纬线上公开课……“建纬出品”反映出建纬卓尔不群的专业实力,建纬聚集了众多有工程专业资格和背景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编著和出版了一系列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书籍:《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建设工程法律操作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操作实务》、《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墨斗匠心定经纬:建设工程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墨斗匠心定经纬:房地产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苦寒磨砺筑方圆——律师演讲技能提升之道》《苦寒磨砺筑方圆——律师写作技能提升之道》、《“一带一路”国家工程与投资法律制度及风险防范》、《“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合规与风控实务》等。
近年来建纬所接连承担多项重要课题任务,包括起草住建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指南等,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提供修改建议,充分发挥了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所、精品所,在部门立法和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建筑工程、房地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纬律师事务所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31楼
邮编:200021
联系电话:+86 021 5239 3188(前台)
021-5239 3550(朱树英院长)
电子邮箱:jw@jianwei.com
建纬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及标志性工程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公司法务及金融证券、环境与资源保护,PPP业务,不动产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以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等方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截至2017年4月,除上海总所外,已在北京、深圳、昆明、武汉、长沙、杭州、天津、福州、南昌、南京、郑州、西安等12个城市先后设立分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曾先后参与《建筑法》、《物权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讨论或提供专业修改意见。
以上就是建纬律师事务所简介(建纬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慧法顾官网。
- 2021重庆律师事务所排名(重庆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公司裁员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可以举报吗 2022-11-15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27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2021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6-30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2-01-05
- 2022年辽宁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辽宁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2-03-01
- 江苏交通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2022-08-05
- 江苏劳动纠纷请律师多少钱 2022-08-08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
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