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
2021-08-04 16:42:04 440 来源:慧法顾
交通事故同等义务的,赔偿的项目主要分为2类,人身伤害赔偿和财富损伤赔偿。
一、同等义务的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同等义务的,赔偿的项目主要分为2类,人身伤害赔偿和财富损伤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损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安康权等人身权益所形成的损伤,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则的各项损伤。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的“财富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损害被侵权人的财富权益所形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形成下列财富损失,当事人恳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置交通事故发作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运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运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运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运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义务认定根据主要有哪些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形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义务,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义务;
2、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了损伤事实。损伤别人安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伤民事义务的前提。假如没有形成损伤,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招致交通事故的发作,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义务;
3、交通事故当事人客观上的差错。交通事故的发作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差错,即当事人对发作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曾经晓得违法行为可能惹起交通事故却轻信可以防止。假如当事人存在着成心形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络。假如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义务的一个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水平,肯定当事人的义务。
经过上述剖析晓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则,交通事故同等义务的,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两类,人身伤害赔偿和财富损伤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维修车辆产生的费用等。假如需求法律方面的协助,读者能够到慧法顾停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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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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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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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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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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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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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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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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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