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2020-10-21 10:52:27 702 来源:慧法顾
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建筑工程纠纷专业性较强、涉及法律法规多而杂乱、多涉及到专业技术型的鉴定,所以,建筑工程纠纷大多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那么,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特点
1、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4、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三、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权利
1、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提出;而诉前财产保全即在起诉之前申请,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如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保全措施将予以解除,且申请错误的,应赔偿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另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交纳保全费用,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不采取保全措施。
2、举证期限与申请延期举证。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申请工程质量、造价、停窝工损失等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质量、造价、停窝工损失的鉴定是常见的鉴定情形,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五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申请证据保全。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6、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7、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可上诉的裁定为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或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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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请问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分析: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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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你好,我以前年少不懂事,进过牢子,留案底了,我想知道案底影响工作吗?
分析: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对于未成年人,可以在其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也就是一般的机构无法查询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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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我在微信上面被骗了2万,我找警察报案,警察却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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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我开的按摩店被人举报卖淫,110都来了。这纯属诬陷,我怎样才能知道举报人是谁?
分析: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你无权知道举报人的信息,如果你的美发店没有实施被举报的行为,你就不会受到处罚。打击报复举报人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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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请问我的快递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了,我该如何维权承担?
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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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请问我七岁的小儿子将我送给他的一支钢笔低价卖给了二手商店,我能能要求退回吗?
分析:您好,您可以要求退回的。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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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隔壁家的小娃娃因为家人患新冠肺炎被隔离,现在没人照顾,应该谁来照顾他?
分析:《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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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我玩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请问,我能起诉他要回自己的手机吗?
分析:老师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义务,有权制止你上课玩手机。但是,你拥有手机的所有权,老师不能将手机没收后拒不归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