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是什么
2020-10-21 10:51:07 885 来源:慧法顾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纠纷是指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按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纠纷成因
(1)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2)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3)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4)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2)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3)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4)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5)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6)避免“挂靠”。
(二)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1、纠纷成因
(1)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2)“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3)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4)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5)合同缺陷;
(6)双方理解分歧;
(7)工程款拖欠。
2、防范措施
(1)签订书面合同;
(2)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
(3)避免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
(4)避免合同缺项;
(5)协调合同内容冲突;
(6)预防风险;
(7)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处理。
(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1、纠纷成因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8)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10)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1)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2)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3)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5)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6)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7)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8)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10)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四)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1、纠纷成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4)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5)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6)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管理;
(2)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履约范围;
(3)严格禁止转包;
(4)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5)避免违约和罚款;
(6)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1、纠纷成因
(1)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2)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4)大量的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5)单方解除合同。
2、防范措施
(1)做好工程的计划性;
(2)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避免“三边工程”;
(4)规范口头变更;
(5)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六)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1、纠纷成因
(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
(2)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2)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七)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1、纠纷成因
(1)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
(2)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
(3)工程造价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
2、防范措施
(1)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
(2)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3)规范审计工作。
二、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三、索赔事宜的律师帮助
对于索赔事宜,关键在于施工企业对索赔事宜的注重,以及企业内部施工技术人员对整个索赔程序的严格管理。而对于收集索赔证据,律师将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律师会在承发包合同中协助施工企业签定有关于索赔的约定;其次索赔的实施所主要依赖于的充足证据,律师会在索赔意向递交过程中,给予施工企业明确的证据取得方向以及证据取得种类;此外,律师会提醒和督促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要勤于签证,尤其是对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结算。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一直蓬勃发展,但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也是非常复杂的,最好是在有专业的律师陪同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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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请问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分析: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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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你好,我以前年少不懂事,进过牢子,留案底了,我想知道案底影响工作吗?
分析: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对于未成年人,可以在其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也就是一般的机构无法查询到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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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我在微信上面被骗了2万,我找警察报案,警察却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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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我开的按摩店被人举报卖淫,110都来了。这纯属诬陷,我怎样才能知道举报人是谁?
分析: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你无权知道举报人的信息,如果你的美发店没有实施被举报的行为,你就不会受到处罚。打击报复举报人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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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谢斌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4 人
问题:请问我的快递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了,我该如何维权承担?
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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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请问我七岁的小儿子将我送给他的一支钢笔低价卖给了二手商店,我能能要求退回吗?
分析:您好,您可以要求退回的。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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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隔壁家的小娃娃因为家人患新冠肺炎被隔离,现在没人照顾,应该谁来照顾他?
分析:《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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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5 人
问题:我玩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请问,我能起诉他要回自己的手机吗?
分析:老师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义务,有权制止你上课玩手机。但是,你拥有手机的所有权,老师不能将手机没收后拒不归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