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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赔偿王老吉,虚假宣传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0-10-20 15:39:44 911 来源:慧法顾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产品广告在进行宣传的时候都会夸大他的功效,对产品的性能等方面都会有个夸张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近日就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法院判决赔偿100万,那么加多宝赔偿王老吉,虚假宣传主要形式有哪些呢?

  一、加多宝赔偿王老吉,虚假宣传主要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利用广告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其他方法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二、虚假宣传行为要点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虚假宣传法律责任

  1、广告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55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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