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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管辖如何确定
网络侵权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在管理上是比较麻烦,范围也比较大。所以,网络管理者在管理上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的,在网络版权的侵权中,管辖的范围应该怎样去确定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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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
如今的网络越来越发达了,在网络平台上的隐私也逐渐变得不再隐私。因为网络平台的一些保护是比较低的,所以别人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去知道你的一些信息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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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举报的受理范围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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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侵权?常见的有哪些?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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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赔偿王老吉,虚假宣传主要形式有哪些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产品广告在进行宣传的时候都会夸大他的功效,对产品的性能等方面都会有个夸张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近日就加多宝虚假宣传一案法院判决赔偿100万,那么加多宝赔偿王老吉,虚假宣传主要形式有哪些呢?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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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是普遍存在的,虚假广告一般是夸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那么,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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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随着我国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发展,悬赏广告已经不单单会出现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这样传统媒体上。在现今社会中,随着微信呈现全球化覆盖以来,微信已经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需社交工具。微信悬赏广告随处可见、方式多样 ,但我国对悬赏广告未有明确民事立法,理论界也众说纷纭,存在较大争议。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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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
如今,通过互联网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讲,网络隐私权还是比较陌生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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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你听说过网络隐私权吗?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于从前的一些具体的人格权,在网络上也是有表现。因此要是发生网络侵权事件的话,也是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今天,针对网络隐私权,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它的内容吧。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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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个人信息获得保护是公民的法定权利。网购中个人信息泄露、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个案频频发生。当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受个人信息资料泄露时,我们该如何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分类:互联网纠纷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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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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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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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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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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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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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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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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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