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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2020-09-27 11:28:54 455 来源:慧法顾

不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在征收公民土地之时,都应当给予该公民规定标准的补偿金,另外,关于强制拆迁,政府单独往往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也就是说,依法的强制拆迁权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其他部门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政府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呢?

  一、政府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拆迁造成个人损失的赔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其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所以如果遇到赔偿问题,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强拆怎么赔偿

  1、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为是违法的:调查、取证、复议、听证、下达处罚决定等等,一个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时间。

  2、向违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尽管建筑是违章的,但你对违法的处罚行为,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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