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
2020-09-27 11:02:54 591 来源:慧法顾
商业秘密范围划分方法尚无统一标准,而且由于各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同、环境不同、保护要求不同,也无法建立统一的识别方法和标准。一般来说,企业可采用列举式、概括式和强制式三种方法,划分出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范围。
(一)企业如何界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
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就是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对象,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把存在于企业每个部门、各个业务流程和环节,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及信息载体识别出来,形成“商业秘密清单”或“商业秘密事项目录”,为接下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有一个宽泛的定义,但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要复杂得多,确认难度也很大。因为每个具体的商业秘密信息所对应的资产形式可能有多种,如一份新产品营销规划,既有纸质形式,也有电子媒介形式,还有根据图纸制造的样品等。另外,每项商业秘密信息还会随业务流程、岗位职能划分等活动产生大量的衍生信息,如:一项产品设计,除了技术图纸,还有许多相关的工艺设计信息、采购信息、生产信息、质量控制和检验信息等,这些信息同样会以多种不同的资产方式存在。如何划分商业秘密的范围,是长期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工作是确定保护对象,只有知道了“保什么”,才有可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
商业秘密范围划分方法尚无统一标准,而且由于各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同、环境不同、保护要求不同,也无法建立统一的识别方法和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可采用列举式、概括式和强制式三种方法,划分出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范围。
1、列举式方法。
所谓列举式,就是将企业内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全部列举出来。实践中,一般由企业内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会同各业务部门,对企业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划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各类信息产生的形态及其价值和保密要求进行细致分析,形成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范围清单或商业秘密事项目录。
采取列举式方法,企业各业务部门只需按照目录或清单,对号入座即可完成商业秘密事项的确定和定级工作,适用于组织机构复杂、业务流程相对稳定的大型企业。但是,由于列举式方法需要提前统一编制商业秘密事项清单,前期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需要企业最高管理层统筹协调安排,从各部门抽调专人或委托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才能完成。
2、概括式方法。
所谓概括式,就是将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概括性地划分为几个大类,然后规定一个相对科学的商业秘密信息识别和确定标准,企业各个部门依照统一的标准,界定具体的商业秘密事项。
概括式方法不需要编制繁杂的商业秘密清单,各部门只需按照标准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种确定商业秘密的方法简便快捷,但由于各部门对标准理解和把握的差异,可能会出现对商业秘密确认不完整、不统一等种种问题。因此,这种确认方法仅适用于规模小、商业秘密资产变化较快的企业。
3、强制式方法。
所谓强制式方法,就是强制性地把某些信息规定为商业秘密,并统一规定其密级。强制方法仅限于在一定时间内对特殊项目的管理,如项目研发、样品制造、招投标活动、市场推广、商务谈判等。强制式方法把特定范围内的信息规定为商业秘密,甚至把一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也提升到最高保护等级,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解除强制状态,防止保护过度导致的成本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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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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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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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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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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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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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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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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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