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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认定起纠纷

2020-09-02 17:10:52 690 来源:慧法顾

很多人会把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混为一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这是错误的观念,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成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要注意区分两者的关系。

  很多人会把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混为一谈,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指出这是错误的观念,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成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要注意区分两者的关系。

  2017年3月7日,柳某通过招聘广告到“兰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门店”从事面点工作,月工资2600元,从4月份起涨至每月2700元。双方当时签订劳务合同没有做到一式两份,柳某仅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由门店保管。2017年5月20日下午,柳某干活时被冰箱内部翘起的铁皮划伤,之后到医院进行包扎。虽然公司支付了柳某的医疗费用,但未给柳某缴纳工伤保险,致使柳某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也因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做到一式两份,属于无效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给柳某造成了重大伤害损失。柳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7年6月22日向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5月份未发工资,以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产生的二倍工资。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查明后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裁决,认定柳某与公司门店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该餐饮公司门店向柳某支付2017年5月1日到20日工资1800元,2017年4月7日后因柳某工作已满一月,需支付柳某4月7日至5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70元,并退还扣发的“员工培训费”300元。

  汇法顾网提示: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个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纠纷律师表示:根据柳某在2017年3月7日入职后在岗位上工作的事实可以认定为柳某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一式两份,因此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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