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不能以此处罚劳动者
2020-09-02 17:09:13 1298 来源:慧法顾
用人单位为了规范管理,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上海劳动律师指出若劳动规章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制定程序、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时,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规范管理,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了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上海劳动律师指出若劳动规章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制定程序、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时,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包柏城(化名)入职建泽机电公司。三年后,建泽机电公司于以包柏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同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包柏城。建泽机电公司提供一份《奖惩管理制度》作为证据,并主张该《奖惩管理制度》在入职培训室公示,且向入职的员工出示并培训过。包柏城主张对《奖惩管理制度》并不知情,也未见建泽机电公司有公示该制度。包柏城请求法院判令建泽机电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7300元。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建泽机电公司未就其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也没有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公示。《奖惩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不能作为处罚包柏城的依据,建泽机电公司解除与包柏城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法院改判由建泽机电公司支付包柏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7300元。
汇法顾网提示:用人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进行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从劳动者行为本身来看,而且要从从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内容是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等方面综合认定。比如本案中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公示,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制度,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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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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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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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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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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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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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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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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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