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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

2021-10-28 09:01:31 603 来源:慧法顾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处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判处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法院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等情况的,司法机关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不判处死刑。同时,受害者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诉讼期间,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伤人者被认定为一开始就有杀人的目的,则可能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罚会相对重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死罪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与过失致人死亡行为的界限认定有一定的复杂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死亡结果,行为人属于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在具体案件中,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的判断有很大难度。例如:某甲是小学教师,因学生某乙顽皮,不听管教,情急之下某甲打了某乙一记耳光,又照其后背拍了两巴掌,致某乙立即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某乙系心血管爆裂致死。对于此案的定性,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符合客观事实。

  对于这两种罪的区分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①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②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③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④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⑤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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