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021-10-22 17:40:23 752 来源:慧法顾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界定标准如何把握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从立法沿革、立法原意上来理解,“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限于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而应理解为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例如《唐律。贼盗》第181条、《大清新刑律》第371条[iv].现代刑法通说认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刑事立法没有强调“数额较大”限制。而刑法第269条强调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只有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才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这说明财物数额不是转化抢劫的考虑因素。
(2)从司法解释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6日在《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捕、毁灭罪证而当场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指1979年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51条(现刑法第269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第269条对1979年刑法第153条未有实质性修改,故该司法仍可适用。
(3)从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情况来理解,对先行实施盗窃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捕、毁灭罪证而当场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普通认为以抢劫罪论处。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38条规定“盗窃犯在窃取财物后为防止财物返还,或者为逃避逮捕或者隐灭罪迹,而实施暴行或者胁迫的,以强盗论。”[v]德国刑法典第252条规定“盗窃时当场被人发现,为占有所窃之物,对他人实施暴力或以危害身体、生命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vi]瑞士联邦刑法典第140条第2款[vii]、意大利刑法典第628条第2款[viii].
(4)、从刑罚均衡原则来理解,转化抢劫不应强调“数额较大”的限制。刑法第269条规定,转化抢劫的构成须同时具备两条件: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这两方面条件具备时,也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这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所侵犯客体无质的区别,既然抢劫罪的构成没有限制“数额较大”,对于转化抢劫也同样适用。这样才能做法制统一、刑罚均衡。
第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第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应理解为盗窃的作案现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立刻被人发现而在视线范围内进行紧追的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就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或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综上述理论,案例一中被告人林*欧伙同他人晚间窜入到寺院住持卧室内以使用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入户)抢劫未遂。案例二中被告人曾人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受伤并劫取财物,根据刑法第263、第269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入户)抢劫罪。
盗窃罪要如何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对盗窃罪的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应具备什么条件?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第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第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1、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2、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3、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9、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10、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11、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12、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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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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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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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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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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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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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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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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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