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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窃取信息罪

2021-10-11 13:35:45 459 来源:慧法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非法窃取信息罪

  犯罪主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犯罪客观方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研究犯罪客体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我们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准确定罪和量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即将其第七条的内容归置在刑法典十大犯罪客体之一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而我国的十大犯罪客体是按照同类客体的原理进行区别的,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但它不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是犯罪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是研究犯罪客体的重点,它揭示了具体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时它也是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本条所反映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即本条的犯罪直接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2)个人信息的具体内涵

  根据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犯罪对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定义类型: A.个人信息型或关联型定义:个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地位及其他有关于个人一切事实、判断、评价等所有信息在内; B.隐私权型定义:个人信息系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露者,或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 C.识别型定义【主流学说】: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个人信息特征: A.个人信息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不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组织; B.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直接识别(直接信息)和间接识别(间接信息)的有关本人信息的总和; C.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个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限于少数人知道。

  (3)个人信息权利属性: A.隐私权说; B.所有权说; C.【新型具体】人格权说。

  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一款修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者备注: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非法盗取公民信息罪能判多久

  一、非法盗取公民信息罪能判多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恶意获取公民信息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事实上,现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还是很严重的,特别是在网络平台上,但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一部分公民不懂得保护好个人隐私,在一些不正规的网络平台上不要随便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本人的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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