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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西藏医疗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27 09:23:33 815 来源:慧法顾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按照什么执行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

  医疗人身侵权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胡法官介绍了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的责任怎么认定

  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疗纠纷案件争议的事实是不是专门性问题,法官是否认为需要鉴定。从前面医疗纠纷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医疗纠纷争议事实并不是专业医疗问题,甚至不涉及医学知识,法官没有必要依申请或依职权安排医疗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级和省、自治区、直辖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鉴定结论应该包括: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分别是一级甲、乙等医疗事故;二级甲、乙、丙、丁等医疗事故;三级甲、乙、丙、丁、戊等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对于伤残患者,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数额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从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决定》也明确了鉴定人依法回避和出庭作证制度。

  医疗纠纷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指的是医生和患者双方因为医生的诊疗活动而引发的争议纠纷。医疗纠纷可以分为:

  1、民事纠纷,比如民事赔偿等;

  2、行政纠纷,比如行政处罚等;

  3、刑事责任,比如医疗事故罪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属于民事纠纷,按相应的争议标的比例进行收费

  一、一审审判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二、 二审审判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 再审(申诉)审判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扩展资料:

  律师按件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医疗纠纷案件里签订聘请律师合同要有哪些内容?

  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告知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知识,诉讼环节多、审理时间长,诉讼结果与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休息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相关,因而存在诉讼风险。同时,医疗损害没有惩罚性赔偿,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案情经过、可能结果、意外情况、费用构成等。

   (二)律师费收取方式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可以参照相关定价来收取律师费。

  (三)律师代理事项

  医疗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和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包括但不限于:

  1.代为出具《医疗案件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2.代为调查、取证;

  3.代为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或实物封存并提出相关鉴定申请;

  4.代为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和观察尸检过程;

  5.代为参与鉴定(包括提交陈述意见或答辩书、争议要点、选择鉴定机构及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听证会等);

  6.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协商;

  7.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

  8.代为出席庭审、发表代理意见;

  9.代为申请执行。

  律师应当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将案件进展反馈当事人。

  另外,律师在发现以下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3)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5)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6)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7)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医疗纠纷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处理的事项

  律师在接受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或处理:

   (一)代理患方:

  1.初步分析案由

  (1)分析案情属于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

  (2)如果属于医疗损害侵权之诉,初步确定细分案由。

  2.是否有应当及时处理的事项,例如:

  (1)是否应当复印、封存病历:如有必要,律师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指导或代理;

  (2)是否应当封存实物:如有必要,律师可以及时指导或代理封存,封存后,如有必要进行检验,应当及时申请检验;

  (3)是否应当尸检:如有必要,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同意或主动提出尸检;

  (4)是否应当中止诉讼时效:如有必要,律师可以指导或代理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3.审查病历等资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是否存在不符合《侵权责任法》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的情形,例如:

  (1)病历不完整,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

  (2)病历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3)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或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

  (4)告知内容没有书面记录的;

  (5)非经治医生、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

  (6)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7)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4.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

  (1)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超范围执业的;

  (2)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

  (3)对急诊患者、病危患者存在拒绝诊治或延误诊治的;

  (4)对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拒绝转院,或转院不符合规范的;

  (5)存在过度检查的;

  (6)存在不当的使用药物或医疗器械的。

   5.审查诊疗阶段医方是否存在疏于履行谨慎注意义务的违规行为,例如:

  (1)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2)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4)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或会诊未及时进行的;

  (5)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6)用药不当: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使用说明书或临床用药原则;滥用抗生素;违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7)麻醉不当:如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麻醉方式选择不当的;麻醉苏醒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8)手术不当:如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时机掌握不当,手术违反相应手术操作规程,并发症的防范与处置不当等;

  (9)术后治疗、护理不当;

  (10)使用实验性药物或诊疗方法,没有依法充分说明风险、履行告知义务的;

  (11)病危患者的急救不符合急救原则的。

   6.审查是否有侵犯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知情同意权并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7.审查是否存在医疗管理上的缺陷:例如各科室协调障碍导致延误诊治等;

  8.审查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血制品等是否具备合法来源,是否可能存在产品缺陷;

  9.审查违约之诉中医方的违约行为,例如:

  (1)医方是否恰当的履行了合同条款,实现了合同目的;

  (2)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3)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4)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5)是否存在格式合同有多种解释的情况。

   (二)代理医方:

  1.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等行为,例如:

  (1)拒绝接受治疗或抢救,自动出院的;

  (2)拒绝进行必要检查的;

  (3)拒绝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

  (4)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

  (5)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6)拒绝支付医疗有关费用的;

  (7)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

  (8)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2.案件是否具有特殊性,虽患者有损害后果,但医方并无过错的,例如: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纠纷调解的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要多少

  一、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

  1、是否违反“告知义务”(亦称“说明义务”)指医方必须将患病状况、治疗方法、治疗所伴随的危险及治疗过程中的疗养方法、注意事项等对患者或其近亲属加以说明和指导的义务,目的在于得到患者的有效同意或回避已经预见到的不良结果。但在紧急状态或作出说明将对疾病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以及法律加以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医方未履行相关说明义务不应认定为过失。

  2、是否获得“知情同意” 指医方在为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决策、病情预告及诊疗费用等方面真实、充分的信息,尤其是诊疗方案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不可预测的意外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及其利利弊等信息,使病人或家属经深思熟虑后自主的作出选择,并以相应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某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者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实施由其确认的治疗方案。

  3、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措施可能发生损害后果或其他风险的可能性,(如外科医师应该预见到:术前诊断的不确定性;手术过程的复杂性;术中临时更改术式的可能性;手术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发生术后并发症的可能性等)。损害结果是否发生,本质上属于机率问题,发生的机率越高,应注意的程度越大。如何判断,应以科学的合理性为标准。

  4、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努力避免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措施给医疗人带来的损害后果或其他危害。如果医师预见到所采用医疗处置措施可能会给病人带来损害后果,则应舍弃该医疗处置措施,以回避损害结果的发生。如为了抢救病人的生命或治疗疾病之目的的必须采用该处置措施,则需要提高注意程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是否违反“转医义务”指医务人员在病人所患疾病属医方专业领域外或病情复杂超出医方的治疗能力情况下,医方还应作出转诊指示的说明义务,以及协助患者安全、及时转送至有条件医院的义务。转医义务包括转医说明义务和转医运送义务。

  二、医疗纠纷律师费

  1、一般没有或标的额少的案件,按件收费一般4000元起;涉及标的额的案件,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2、具体需要和委托律师根据具体医疗纠纷案件,相关地区等协商确定。

  三、医疗纠纷诉讼费

  1、诉讼费的计算标准: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2、诉讼费速算表: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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