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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损害赔偿律师收费标准(西藏损害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26 10:39:42 646 来源:慧法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Υ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Υ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约方承担。

  2.支付Υ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Υ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Υ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Υ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Υ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021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3、抚慰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2021年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一、按件收费参考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西藏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以及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可参考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

  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3000元—30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行政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三、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四、办理发回重审案件

  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非诉类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

  按件收费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3000元—300000元/件),并在此基础上调2至3倍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4%—9%累计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5%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2.7%;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0%;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上为0.2%。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费。

  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2、担任微创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3、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5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4、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5、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0元-10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6、对微创企业的法律顾问费可优惠10-30%;对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活动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标准可下浮10—20%收费。

  7、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的具体数额。

  西藏律师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标准

  关于西藏律师计时收费相关标准,律师365未能找到权威的规定,这里提供西藏律师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藏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西藏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西藏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二、办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4,000元/件;

  3、一审阶段: 3,000—6,000元/件;

  4、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阶段: 4,000—10,000元/件;

  5、办理从一审阶段起两个以上程序的,从第二个程序起,均按一审阶段标准减办收费;

  6、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上列收费标准三倍以内收费;

  7、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参照上列标准执行;

  8、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西藏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标准

  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仲裁案件、执行案件收费标准,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应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收费数额。

  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诉讼标的额收费标准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西藏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可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予赡养费、抚(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案件。

  (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数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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