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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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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并没有被指定继承财产,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儿媳呢?老人生前请求托管财产的朋友呢?

匿名用户 · 提问于2年前

8 个回答

铁蛋 · 回答于2年前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也属于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儿媳与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因此,第二顺位继承人与其儿媳不能作为见证人;
三、老人生前请求托管财产的朋友,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熊大 · 回答于2年前

原则上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分财产,
如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孙悟空 · 回答于2年前

建议不要。最好是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就是,跟财产没关系,跟继承权也没关系的

南木 · 回答于2年前

需无利害关系,第二顺位是有厉害关系的

南华 · 回答于2年前

您好,继承人以及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是不可以成为见证人的。

冬梅 · 回答于2年前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分财产,如有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秋菊 · 回答于2年前

不可以作。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春兰 · 回答于2年前

不可以,继承人就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保管遗嘱人财产的人也是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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