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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业务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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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目前在从事信用卡推广业务。其推广形式如下:客户有申请某家银行信用卡的意向,通过我司提供的申请表填写联系方式报名,报名数据包含:微信号和手机号,我司将这部分数据以收费的

匿名用户 · 提问于2年前

8 个回答

孙悟空 · 回答于2年前

1、你们的经营信用卡推广业务的模式,我认为是违法的,就是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2、如果客户在申请时勾选“本人同意将联系方式交予银行工作人员”选项,不等于客户同意将个人信息给银行,只是电话而已,给个人信息就是违法的;3、如果有这样的选项“本人同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交予某某银行及工作人员”,我认为这样就不违法了。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熊大 · 回答于2年前

一般不会,如果勾选是为了办信用卡,当事人自己也知道的话

南木 · 回答于2年前

这其实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而且收费形式更是属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是犯罪行为。建议你们在客户填表时明确告知你们拟要提供的对象、用途,然后让客户授权同意。

南华 · 回答于2年前

不可以透露个人信息。

秋菊 · 回答于2年前

你好!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行为,不仅仅是获得公民信息非法,还包括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和出售。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你司如没有获得提供信息的客户同意或授权,有刑事风险。
3、客户同意或授权你司向指定银行提供信息,授权办理。那不存在侵犯。

南夏 · 回答于2年前

正规的话,一般是不构成,就怕后期到处卖

夏竹 · 回答于2年前

你好!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春兰 · 回答于2年前

既然要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必须是要把相关的信息提交给银行,这怎么可能构成侵权呢,至于收费的问题,你们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收取相应的费用合理合法,没有问题,当然这里面应当按照客户的指示提供给特定银行,而不能海投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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