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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如果保护小股东权益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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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们3人联合在广东省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3个自然人股东分别简称甲(占股35%)、乙(占股5%)、丙(占股60%),由丙出任执行董事全面负责,甲乙只是提出建议、对接资

匿名用户 · 提问于2年前

6 个回答

熊大 · 回答于2年前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微.信联系付费咨询、协商代理事宜。

孙悟空 · 回答于2年前

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冬梅 · 回答于2年前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秋菊 · 回答于2年前

复杂问题还是带上材料面议

南夏 · 回答于2年前

建议找律师直接沟通,这一系列问题

春兰 · 回答于2年前

您好,  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1、查询公司账目是股东的法定权利,如果丙方拒绝,甲乙双方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对于丙方私自调整自己工资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甲乙可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2、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股东须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须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丙方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如何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三方书面协议的约定进行判断;
3、如上所述,对于丙方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如何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三方书面协议的约定进行判断;
4、三方可以协商解散公司。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5、对于车辆的扣押,一般情况下,执行局到要求申请人自己查找车辆下落,然后通知执行局扣车。对于房屋,需要等另案拍卖后,甲乙双方可以分配拍卖价款扣除拍卖必要费用、优先债权后的剩余款项;
6、如前所述,股东须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须在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查到股东没有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法院可以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追加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同意追加后,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查封、冻结股东的房屋或银行账户。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建议积极与执行局沟通,提供自己已经出资的证据,争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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