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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前无收入,最近因病逝世,我们共同有一女儿,,房产已经登记在她女儿名下。她父母无工作,她女儿逝世后我表示愿意承担她几个孩子共同分摊的一部分并已经落实(无文字协议)。我
5 个回答
你好,有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且只能继承死者生前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即遗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割后,属于死者的部分才可以继承。
你好!根据你给的信息,分析如下:
1、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2、你们共同有一女儿,房产登记 在她女方女儿名下,不属于遗产。属于她女儿的财产。
3、你表示承担她几个孩子,这是自愿的。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
4、女方和男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死后,她的份额属于遗产,由她的父母和子女,还有男方进行分割。所以,她父母有权分割属于她的部份。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
没有遗嘱配偶,子女,父母依法继承
可以通过诉讼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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