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合同
2020-10-29 15:17:07 548 来源:慧法顾
甲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
(1)每年四次上门委签约人进行常规血压、心肺肝脾检查及健康保健咨
询服务。
(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委签约人导医、联系出诊、住院、家庭病床等服务。
乙方:街道民政科
(1) 每人每年支付40元上门服务费用(费用由区老工办下拨)。
(2) 在医疗咨询点享受免费医疗咨询测量血压保健服务。
(3) 需就诊、出诊、化验、治疗等检查时,另按标准收费。
律师365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弃武器装备罪 10-29
- 遗失武器装备罪 10-29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0-29
- 主播合同没到期可以签其他公司吗
- 江苏交通事故请律师多少钱 2022-08-05
- 2021台湾律师事务所排名(台湾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公司裁员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可以举报吗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