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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法律百科 > 交通事故百科 > 交通事故责任百科 > 醉酒驾驶缓刑
2020-06-2967 人 阅读
1醉酒驾驶缓刑怎么办
2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
3醉酒驾驶缓刑机率
4醉酒驾驶缓刑请求书
5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
6醉酒驾驶缓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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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缓刑怎么办
醉酒驾驶可以说害人害己,所以我国对于醉酒驾驶所引起的交通事故的酒驾人员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的大的,可以说如果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的行为的话,那么基本上是需要被拘留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醉酒驾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那么醉酒驾驶怎么才能判缓刑,醉酒驾驶缓刑怎么办?
一、醉酒驾驶怎么才能判缓刑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判缓刑了怎么办
判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须在判决裁定生效的十日到时当地司法局报到,再根据司法局的要求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现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当中,不少人都是因为醉酒驾驶而出现的问题,当然如果醉酒驾驶之后没有出任何的交通事故,同时醉酒驾驶之后认错态度比较的好,那么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很多人不知道醉酒驾驶缓刑怎么办,其实被判缓刑之后只需要到相关的社区报道然后接受社区矫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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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么?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缓刑使用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二、交通肇事中悔罪的表现有哪些?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三、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属于交通肇事罪,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责任人有认罪悔改的表现,或者在车祸发生后积极配合,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是可以的。但是车主如果有逃逸情节的,法院通常是不会处以缓刑的,还可能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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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缓刑机率
近年来,因为醉驾而引发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我们经常在身边或者新闻上看到。醉驾对当事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所以,国家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很严格的。很多人在醉驾后,对我国的相关法规并不清楚。其实,醉酒驾驶的相关法规大家是有必要了解的。对于醉酒驾驶缓刑机率有多少的问题,小编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醉酒驾驶缓刑机率有多少?
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醉酒驾驶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 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醉酒驾驶的情况也是分为很多种的,针对一些情节较轻的,是可以执行缓刑的。当然,如果行为人在醉酒驾驶后,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有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并且处罚的力度也是很大的。国家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对老百姓生命安全负责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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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缓刑请求书
现如今,法律制约了许多人干违反法律的事情,但是依然有人明知故犯,酒驾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每个人都知道这是错的,但是每天都会有许多人查出酒驾,不可避免是一定要被惩罚的,这些酒驾的人也许有人存在特殊情况,想知道醉酒驾驶缓刑请求书怎么写,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醉酒驾驶缓刑请求书应写明请求法庭判缓刑的原因,以及请求法庭判缓刑的家庭情况等。一下样本仅供参考:
一、醉酒驾驶缓刑请求书样本
尊敬的法庭:
本人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以及我家庭的实际状况向法庭申请缓期执行。对于自己的要求本人深感愧疚,本人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尽到一个成年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平时不能好好学习交通法律,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痛,触犯了法律的威严,本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才能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作为一个年迈父亲的儿子,我有不得不申请的理由,希望可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和被害人的谅解。
本人在这次交通肇事中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违反法律规定,酒驾造成他人人身遭受的损害,两个家庭因此而无法正常生活,我深感自责。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人生命健康的宝贵,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我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了赔偿,我知道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够填补的,但是我只希望用我最真诚的诚意表达我自己的歉意。在这里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现酒驾的状况,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文明驾车、安全驾车杜绝类似的事情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并且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积极的向身边的朋友宣传我在这次事故中的教训,让更多的驾车人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以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改错的精神。这次事故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事故,也是第一次走上被告的席位,对此我深感自责与愧疚。在此之前我一直安分守己是个好丈夫好儿子,但一次错误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我只有接受法律的惩戒才能使我的良心的到安宁,但是联想到实际我同样对父亲和家庭充满愧疚,父亲年事已高,作为其唯一能在身边照料他的儿子,却因为自己的疏忽而不能尽儿子的孝道,我深感自责。更担心的是我想爸爸以一把高龄还要为我的事担惊受怕,如果这次我被判入狱,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见到父亲最后的一面,送父亲最后一程。 本人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妻子的工作收入不高,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前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我的收入。父亲年迈体弱经常犯病,需要大量的开销,孩子上学生活的支出也同样占据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支出里。这次事故为了补偿被害人的损失我已经把我家多年的积蓄拿出,家里已经没有储蓄可供孩子和父亲的日常支出,而媳妇的微薄收入就连家庭的日常开销都难以维继,我无法想象如果自己不在了,媳妇要承受多大的生活压力,不知道她一个弱女子能否承受。 因此我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法庭申请判决缓期执行,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能够给我和我的家庭一个重生的机会。让我以实际行动来妳补自己的过错,为家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原谅我作为一个儿子和父亲的自私,让一个儿子尽到自己的孝心,让年迈的父亲可以安享晚年,让我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此致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酒驾是很危险的行为,所以请求书需要写的十分详细并保证不再犯,可以看出来,酒驾是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大家应该拒绝酒驾,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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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
醉驾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国家对于酒驾的禁令却屡禁不止。生活中,很多人不仅存在着酒驾的行为,而且还有无证驾驶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比较严重了。但是,在量刑上,我国的司法建设中,有缓刑这一政策。那么,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小编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一、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
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因此,根据刑法处罚规则,两全相较,取其重。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怎么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三、酒后驾车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酒后驾车产生的危害
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占了相当的比例,防范酒后驾车已成为世界性的一个研究课题。在日本,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后开车肇事而死亡的人数,约占各种车祸死亡总人数的6%。在美国,曾对车祸中的死亡者作尸检,发现丧命的驾驶员中,有35%的人在开车前喝过酒。我国也不例外,据统计,2007年全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多万人次,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
通过以上的资料,相信大家对无证醉酒驾驶可以判缓刑吗的问题,已经有了详细的认识。在我国的新交通法规里,无证驾醉驾在某些情况下是适用于缓刑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酿成重大的交通事故,会进行拘留并处罚金。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侥幸的,生命只有一次,大家千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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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缓刑后
醉酒驾驶缓刑后的众多质疑一直存在,多数人认为醉酒驾驶后的缓刑虽然能起到对肇事人员起到教育作用,但是有人怀疑法官在处理类似的案件的时候会不会受到人情的影响,即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所以我们来看看关于醉酒驾驶后的缓刑到底该如何看待?
醉酒驾驶缓刑后的众多质疑:
一、自“醉驾”入刑以来,由初期呈现高压“严打”态势,各地法院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到“醉驾”适用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不断出现,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也引发了学者的激烈争议。对“醉驾”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在一段时间内也许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性,还应具有教育和挽救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具有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必要性。“醉驾”案件的处理之所以会引起争议,重点并不在于缓刑判决的实际存在,而是在于缓刑判决的标准和依据,公众的最大质疑其实在于法官能否避免人情和特权的干扰、“醉驾”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平等的裁判。在遵循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均衡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案发时的外界环境、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具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因素,规范、均衡地对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适用缓刑,并不于法相悖,也能够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二、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已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初期“醉驾”案件的处理呈现出一种高压的“严打”态势,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极为统一,对被告人均判处实刑。
(1)2011年5月10日,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的讲话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2)之后“醉驾”案件适用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不断出现,部分地区的缓刑判决数量甚至有超过实刑判决之势
(3)缓刑判决的增多引起了争议,公众就缓刑判决对“醉驾”行为的威慑力影响以及判决背后可能存在的隐性不公纷纷提出质疑。
三、醉驾”案件的缓刑适用属于量刑范畴的问题,但是由于缓刑的非监禁性,其与实刑存在实质性区别,对其进行单独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从《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缓刑法定适用条件和排除条件的规定来看,对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无可厚非,再结合“醉驾”的法定刑,“醉驾”案件的处理貌似是“拘亦可,缓亦可”。然而,相关司法解释的缺失、公众的热情关注、个案的具体案情等种种因素却让刑事审判法官实际面临着“拘亦难,缓亦难”的尴尬局面。
(一)适用比例呈上升趋势 在“醉驾”案件的审理上,全国各级法院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实刑居多,甚少适用缓刑。如江苏省自2011年5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法院共判决“醉驾”案件1748起,其中实刑1725起,缓刑23起,缓刑适用率仅为1.32%。再如北京市,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判决的“醉驾”案件中,缓刑适用率仅为1%左右。但同时“醉驾”案件的缓刑适用表现出先严后宽的特点,适用比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如广东省在2011年5月1日至同年9月29日,全省“醉驾”缓刑与实刑之比低于1:10,而从2011年9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全省“醉驾”缓刑与实刑之比已上升至超过1:1。缓刑比例的上升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问题。
(二)适用标准缺乏统一 目前由于对“醉驾”案件在情节认定及量刑幅度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上各地道路交通硬件设施、社会综合治理状况各不相同,各地法院对“醉驾”案件适用缓刑“各行其是”,缓刑适用比例也相差较远,如北京、杭州等城市,已判决的“醉驾”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分别为1%和5%左右,而安徽、重庆、云南的适用比例却超过40%,部分城市比例更是高达73%。不仅如此,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对于“醉驾”案件适用缓刑的标准也把握不一,比如笔者所在的扬州市七家基层法院,有的法院对于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的“醉驾”被告人不适用缓刑,有的法院则对于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的不适用缓刑。这些现象不但引起了社会的非议,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三)社区矫正进展顺利 被宣告缓刑的“醉驾”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一般为六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即到社区报道并接受矫正。考验期时间的相对较短,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衔接和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被告人通常会按时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不会发生脱管或者失踪的情形。以笔者所在的某地级市为例,“醉驾”犯罪分子参加社区矫正的到位率为100%,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犯罪的到位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醉驾”被告人的缓刑适用效果。尽管“醉驾”入刑仅一年有余,现在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是否会再次醉驾进行评判可能为时过早,但就目前而言,已经出现了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实刑的被告人再犯的报道(4),却尚未发现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再犯的情形。那些认为缓刑削弱“醉驾”入刑威慑力的论调似乎并无客观依据。
四、“醉驾”适用缓刑:理性思考下的现实选择
从“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及实际运行来看,社会公众对打击“醉驾”行为的执法效果期望普遍较高,要求对其严处、重处的呼声占主导地位。但是“醉驾”情节各有轻重,社会危害性千差万别,对 “醉驾”案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旦构成“醉驾”就判处实刑,在一段时间内也许能起到威慑作用,但法律不仅仅具有惩罚性,还应具有教育和挽救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刑法精神,有其现实必要性。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刑事政策,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审时度势,以宽为主”,所谓“以宽为主”,“是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整体发展趋向是走向宽和”。
(2)《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贯穿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条立法主线,在减少“死刑”的同时,加大“生刑”的处罚力度;在降低一部分犯罪入罪门槛的同时,适当降低一些犯罪的法定刑,废除部分死刑的适用;完善三大非监禁刑,并引入社会矫正制度。总体来说,《刑法修正案(八)》是以刑法的谦抑性为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刑法的调节作用,以“宽”为核心,突出刑罚的“轻缓化”、“非监禁化”,使刑法达到一种“严而不厉”的平衡状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对构成“醉驾”案件不应简单地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全部判处实刑,而是应当区分案情,从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被告人主观恶性深度、再犯可能性大小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达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正如有学者所说,“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保持司法理性,不能把公众对醉驾行为的愤怒和非理性的情绪转嫁到司法裁量上;司法理性的最大魅力,就在于能够在汹涌的民意面前保持严谨的推理和清醒的逻辑。”
(3)“法官自由裁量权”一词是引进西方法律文化的结果,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酌情做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者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之。
(4)因人类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导致法律的局限性不可避兔,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其能有效地克服法律的局限性。“法官可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把经济、政治、哲学方面的要求及时补充到法律中去,使法律随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5)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都拥有无可争辩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实质就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拥有根据案情具体情形自主作出裁决的权力。在“醉驾”案件中,针对不同的案情,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宣告适用缓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就应当允许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五、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 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活动中应当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为了提高司法活动的经济效益,应当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作为对法律程序进行评价的一项基本价值标准。现在,诉讼经济原则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最基本的刑事政策,甚至有的国家将其确定为法律原则。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趋向之一。就我国而言,为了打击各种犯罪,国家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仅关押一个犯人,每年就需要花费1 万元以上的费用。刑事犯罪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越来越不能满足司法职能正常运作的需要。自“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实刑居多,不断增加的入狱人数,必将使司法资源的短缺雪上加霜,并可能拖垮国家的司法体系。对“醉驾”案件规范有序地适用缓刑这一最基本的自由刑替代措施,可以通过社区矫正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能够避免目前“醉驾”刑事案件多发态势下监狱司法资源不堪重负的局面。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六、从判处“醉驾”刑的群体来看,大都属于承担生活压力的弱势群体。像这些居家带口、子女跟随就学之家,如果判处实刑,将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如果适用缓刑,对犯罪分子本人、家庭及子女入学,都有好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刑事司法中,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既要“雷霆万钧”,又要“春风化雨”,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所以最初的醉酒驾驶的实刑变成了现在的醉酒驾驶缓刑,其实是出于对于人道的考虑,但相反作为法官,在对待实刑与缓刑的辨别上就增加了难度,也难以避免受到人情世故的干扰,就会出现不公的现象,那么这种缓刑也会成为贿赂的罪恶根源,这实则是一种倒退,范围影响了法律原本的严肃公正的效应。在社会的反应里,大多还存在对醉酒驾驶缓刑后的众多质疑,不过结果如何要看公众的对于舆论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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