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损害赔偿律师收费标准(宁夏损害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16 14:01:52 721 来源:慧法顾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Υ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Υ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Υ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Υ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Υ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Υ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Υ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Υ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Υ约方承担。
2.支付Υ约金。Υ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Υ约时应当根据Υ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Υ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Υ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Υ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Υ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Υ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Υ约造成的损失确定Υ约金数额。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Υ约金的,Υ约方支付Υ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Υ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Υ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Υ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从理论上说,一般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根据合同被解除还是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前者大致应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而后者则仅限于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一般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积极损失的赔偿也称为直接损失的赔偿,由于它是一种现实财产的直接损失,范围、数额较易确定,争议不大。但是,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虽理论界众说纷纭,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违约方承担可得利益损失的判决已非鲜见。作者认为,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与合同无效、被撤销不同,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具有溯及力,在不具有溯及力的情况下,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而可得利益的认定基于这种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无过错方完全有理由要求根据有效的合同实现合同完全履行后的状态,并且其赔偿数额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当然,这里可得利益数额的确定应该根据《民法典》113条的规定,严格限制在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内。
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违约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除积极损失外,仅限于信赖利益,且仅以履行利益为限,其结果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履约,当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为当事人的损失。信赖利益与可得利益不同,具体包括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为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这里的间接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此合同有效而丧失其他签约的机会,司法实践中由于其是否合理难以确定故一般不包括在损害赔偿范围内。
宁夏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 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 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 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宁夏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
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
4.执业20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二、计件收费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
2.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3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5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元-50000元/件;
(4)只办理二审阶段或再审的,依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5)办理死刑复核案件:20000—30000元/件,曾办理一审或二审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三、按标的收费标准
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1000-3000元
1—10万元8%—9%
10—100万元6%—8%
100—500万元4%—6%
500—1000万元2%—4%
1000—5000万元1%—2%
5000万元以上0.5%—1%
宁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取办案手续费500-2000元
1~10万元(含10万元)5%~-6%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5%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4%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2%
1000万元以上0.5%~1%
(三)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500?3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50%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1000元~3000元/件;
(二)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三)一审阶段:2000元~6000元/件;
(四)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1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五)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5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按诉讼标的收费;
(七)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案件
(一)未办一审只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二)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可以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六、代理执行案件
(一)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二)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
七、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八、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在每工作小时按50-1000元标准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其他
(一)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5倍。
1、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2)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罪中新型三类罪中新型罪名的刑事案件;(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二个以上罪名,或犯罪集团首犯、主犯或被告为两名以上的共同犯罪;(4)经地市级以上律师协(分)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2、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2)直接体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3)经地市级以上的律师协(分)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二)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执行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三)国家级贫困县(区)的律师代理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减收取。
十、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十一、本收费标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01〕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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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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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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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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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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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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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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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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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