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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劳动工伤律师收费标准(新疆劳动工伤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15 16:54:27 624 来源:慧法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工伤的定义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详细)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的标准以执业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执业3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

  (2)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000元;

  (3)执业8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1500元;

  (4)执业15年以上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一般不低于2000元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2、非诉讼项目、案件计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有财产标的的非诉讼项目:

  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新疆民事、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新疆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三、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1000—3000元

  1—10万元部分 8%—9%

  10—100万元部分 6%—8%

  100—500万元部分 4%—6%

  500—1000万元部分 2%—4%

  1000—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1%

  视案件难度收费标准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非诉讼项目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增加收费,一般应在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3倍以内进行协商。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商誉权、名誉权纠纷;

  (3)合伙纠纷;

  (4)公司股东权益确认及保护纠纷及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重组、并购、改制等专项法律服务;

  (5)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6)涉外纠纷,证券纠纷;

  (7)新类型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5%,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

  2、下列情形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

  (五)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新疆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15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以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察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5、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件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四、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数(元)

  1万元以下的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300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4%1300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3%6300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163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6300

  1000万元以上0.5%116300

  注:收费数额=(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数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五、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案件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六、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1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不同类别的专项法律业务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八、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协商收费。

  九、其他

  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法律事务按照上述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决定。

  2021年新疆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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