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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香港劳动工伤律师收费标准(香港劳动工伤律师费多少钱)

2021-09-09 16:37:55 616 来源:慧法顾

劳动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劳动工伤是什么

  劳动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香港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律师执业: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4、品行良好;5、申请人是香港、澳门居民。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材料

  须提供原件核对,真实有效。

  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申请在内地执业的,不需提交此项材料,但应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及完成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须经本人签名,真实有效。

  与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真实有效,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

  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在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4、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5、办理费用

  不收费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2009年)

  附件第70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具体许-可程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执业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执业决定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在内地执业的决定。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将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依法撤销执业许-可或者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由作出撤销或者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由其委托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宣布或者送达撤销或者处罚决定时收缴该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并依照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需要注销其执业证书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执业证书上交其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新)(2016年)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第三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1.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工作人员;

  2.具有律师资格的;

  3.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4.品行良好。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由省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律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律师管理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律师执业证书

  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律师收费标准

  一、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正常情况下,每一件工伤赔偿案件中,最新工伤赔偿律师收费标准中律师收取的费用有二块:一块是不管赔偿费用的多少,先收取律师费3000元---6000元不等;另一块是再按最终赔偿金额的15%----18%提成。简单的举个例,以最终赔偿10万元计,律师收取5000元左右律师费,再提成15%,合计是20000元,伤者最终真正能拿到的是80000元。只要有律师插手的,基本都是按这个标准处理的(当然也有协议收费,为同情伤者收的少一点的),但总的来说,工伤赔偿官司中,不存在输赢问题,只涉及赔付金额的多少而已。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到级别,赔偿金额是法定的,没人敢少赔半分(也有出于自愿多赔的事情发生)。

  香港律师收费标准

  香港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又称按时计酬,是指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作为计算单位,如以每日或每小时为计算单位,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收费率按其年资、专长、信誉和声望等决定。事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一般包括与当事人当面会谈或当事人较长地点话咨询、法律调查、起草法律文件等所耗费的时间。据了解,香港刚取得执业资格的事务律师每小时收费在800港元左右,资深律师每小时收费则高达3000港元以上。

  (二)计件收费

  又称按件计酬,是根据法律、执业规则的规定和行业的惯例,或根据事务律师与当事人的约定,按事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进行收费的一种办法。香港《事务律师(一般)事务费规则》附表3第2条规定,核证一份文件副本的非用为50港元;核证任何授权的首页,事务律师收费为每页50港元,其后每页为20港元。

  (三)固定收费

  固定收费,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务业务之前协商确定律师费的数额。此种收费标准一般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时候采用,并根据律师提供服务的范围、工作数量以及顾问单位的规模来确定。

  (四)按标的收费

  按标的收费是指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额或者可分配财产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律师费的数额,且一般规定律师费的上限。例如,《事务律师(一般)事务费规则》附表2规定,就财产的再转让以及就各类解除(包括作为保证的证据的解除)而应收取的事务费如下:原有代价不超过100000港元的,收费为1100港元;原有代价为100000-250000港元的,收费为1300港元;原有代价为250000-500000港元的,收费为1600港元;原有代价为500000港元以上的,收费为1800港元;原有代价为无限代价的,收费仍为1800港元。

  (五)评定收费

  评定收费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时必须提供发票,委托人如果对发票所示收费事项和金额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律师费评定员对收费额的公平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

  (六)定额收费

  定额收费是指法律规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费的数额,该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参与当值律师计划的律师收费。申请当值律师服务的被告只须缴付300元港币,并就本人的收入及资产少于法律援助的入息限额作出宣誓即可。

  工伤请律师,大概什么收费标准?

  如果涉及劳动仲裁的话,请一个律师一般仲裁费10元,律师通常根据标的额收取10%的风险费用,前期还有一个预交费用,一般是几千块钱。具体收费如下:

  1、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

  2、法律咨询 :工伤法律咨询每次收费300-500元。

  3、代写法律文书 :

  (1)代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收费1500—3000元。

  (2)代写工伤赔偿起诉书 收费1500—3000元。

  4、代理工伤诉讼:按照诉讼金额的8%—12%收费,但最低收费每件不低于6000元。

  5、代理工伤劳动仲裁:

  (1)不涉及财产的每件3000元 。

  (2)涉及财产的按照仲裁金额的8%—12%收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6、代理工伤调解 :根据最终工伤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数额的8%-12%收取代理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工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1.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

  2.工伤律师收费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分档如下:

  五万以下(不含五万)收费为1000-3000元,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按5%-4%比例收取;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按4%-3%比例收取,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内按3%-2%比例收取,一千万以上按2%-1%比例收取;

  3.工伤律师收费之计时收费:这种收费方式适用范围最广,任何法律事务都可以采用这种收费方式,具体费用与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有直接的关系,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口碑、执业年限等因素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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