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向哪个部门申请
2021-09-03 10:36:29 536 来源:慧法顾
很多小区,业主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业委会向哪个部门申请?
很多小区,业主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业委会向哪个部门申请?下面就跟着慧法顾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业委会向哪个部门申请
房管局物业科。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个人说了算,还要街道、物业、政府一起进行。
二、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
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据此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归属、停车该不该收费,但是,并可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
三、业委会的经费从哪来的
1、可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可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例如,有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从停车费里与物业公司对半分成,用于召集业主开会时的矿泉水费用、宣传告示的笔墨纸张、打字费用、电话费等。按其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当费用在200元以下时,主任可以签字,超过200元就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3、法律法规就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该由谁牵头组织等没有明确规定。按理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牵头最好,但目前出现的情况是业主之间并不熟悉,又缺少联系。因此,有关法规规定由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来牵头。
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开发商存在拖欠物业维修基金、建筑质量等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自身的管理水平比较低,及与开发商是“父子兵”等问题,造成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都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管公司,因此,他们的配合并不积极。因此,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津贴将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慧法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业委会向哪个部门申请的内容,想要成立业委会,需要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之后需要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组织业委会委员选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慧法顾专业律师。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公司裁员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可以举报吗 2022-11-15
- 变更公司名称的通知函模板 2021-11-04
- 2022年辽宁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辽宁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2-03-01
- 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2-03-31
- 2022年河北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河北医疗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2022-03-29
- 醉驾撞人逃逸怎么判 2023-01-29
- 劳动合同没给我算生效吗 2023-01-30
- 2021澳门律师事务所排名(澳门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
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
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