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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2021-08-06 10:27:28 485 来源:慧法顾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而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1、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在撤销后,容易产生譬如赔偿损失的合同纠纷。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起诉,主张赔偿的具体金额。

  二、重大误解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重大误解的情形大致包括: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

  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三、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

  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以上是慧法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大误解的合同被撤销的后果的内容,如果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撤销后如果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慧法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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