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汛情致伤不要慌,郑州市开辟工伤申报绿色通道
2021-08-05 16:36:34 464 来源:慧法顾
7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郑州市各社保大厅、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接收业务咨询及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因汛情致伤不要慌,郑州市开辟工伤申报绿色通道
7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郑州市各社保大厅、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因汛致伤职工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接收业务咨询及待遇申请,全力以赴救治工伤职工。
7月20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据介绍,在防汛关键时期,为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保障参保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郑州市人社部门特向汛情致伤职工开辟待遇申报绿色通道。
郑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市民如受伤后,到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并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完成就医登记。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紧急救治同时应到社保经办部门完善报备手续)。
随后,要及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市内九区如需备案也可报送相关备案信息至邮箱zz67880160@126.com。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人社局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因伤治疗结束后,携《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就医材料至全市各社保中心窗口完成待遇申领。
郑州市各社保大厅地址
1.市政务中心社保办事大厅 中原西路郑发大厦3楼 12333
2. 中原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中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中原区罗庄小区)和昌大厦二楼 67880877
3. 二七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8856870
4.管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管城回族区商城路6号,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西北角 66362711
5.金水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63835406
6.惠济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往东200米路北 63639925
7.高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67119017
8.经开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66782583
9.郑东新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郑东新区熊耳河路与众旺路交叉口东南角 67179650
10.航空港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航空港区政务服务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金陵大道交叉口郑州台湾科技园东侧)D区 86198373
11.荥阳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荥阳市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 64712333
12.上街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上街区新建街东段168号1楼) 85131366
13.新密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密市西大街441号1楼) 60880784
14.登封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登封市中岳大街661号,原良友宾馆 62818823
15.中牟县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中牟县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62181012
16.新郑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 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6997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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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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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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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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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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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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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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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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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