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简介(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电话+怎么样)
2021-07-29 15:21:56 930 来源:慧法顾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广州、青岛、成都、西安、沈阳、济南、大连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立了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开展成为中国境内富有生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广州、青岛、成都、西安、沈阳、济南、大连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立了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开展成为中国境内富有生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00年,金诚同达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化律师事务所”;2000年、2005年、2008-2010年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以来,金诚同达连续屡次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先锋奖”荣耀称号。
在诸多业务范畴,金诚同达都已成为行业里的领头军。各地域的分所与北京总所严密协作,构成掩盖全国的网络,为客户提供普遍的法律效劳:资本市场、重组并购、私募基金、合规、日本业务、金融、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商事争议、破产、刑事、学问产权、跨境争端处理等。
多年来,金诚同达以其在中国各类的法律事务中的每个范畴内可以提供客户化的、综合战略性的和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效劳而博得客户的赞誉。
国际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于2006年,将金诚同达评为“亚洲地域蓬勃开展中的30家律所”,成为中国大陆取得这一荣誉的12家律所之一;2008年至2010年,连续被其评为“中国律所20强”;2008年、2010年,被其评为“中国生长最快的十家律所”;2011年亦被其评为“中国最佳雇主”;2012-2021年,金诚同达终年上榜其各类范畴和律师榜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十五佳并购律所、知产律所等,以及中国十五佳并购律师、争议处理律师等。
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近十余年来(2011-2021),连续将金诚同达的国际贸易与WTO、学问产权、保险、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处理、公司商事、并购重组、税法、劳动法等众多业务范畴排位居亚太乃至世界抢先。业务范畴和律师人数的上榜数量在全国律所中首屈一指。
此外,金诚同达终年占领其他知名媒体与评级机构:《律师》、《法律500强》、《商法》、《中国法律商务》、《亚洲法律概略》、《国际金融法律评论》等各大榜单前列,综合实力众目睽睽。
金诚同达集萃了众多跨范畴的专家,绝大局部律师具有中国知名法学院的教育背景,有些还有美国或者欧洲、日本等知名法学院的教育背景,和曾经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香港的律师事务所里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工作经历。秉承“守信金诚,励志同达”的理念和“同心合力,事业腾达”的目的,倡导“法理肉体、一品效劳”和“效劳发明价值”,金诚同达运用资深的专业技术和丰厚的理论经历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最为专业和完备的法律效劳。金诚同达律师可以实在地从每位客户的立场和观念动身,同时坚持分离详细状况,在每个业务层面提供高水准的优质效劳。金诚同达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效劳程度、团队型的协作形式和国际化的质量规范严厉请求本人。金诚同达正在成为客户最信任的重要资源。
此外,金诚同达还具有国际化的业务网络,与美国、欧洲、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国度、地域和港澳台的相关同行坚持着普遍而深化的业务协作关系,力图在全球范围内完成最优化的资源共享和业务互动。随着日益扩展的客户群,金诚同达不只志在成为中国专业法律效劳的抢先者,还希望跻身一流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行列。
同时,金诚同达亦是中国公共法律效劳的推进者和热衷理论者。金诚同达律师经常受邀在政府机构、专业协会、民间团体主办的会议上发扮演讲,参与人大和政协提案的草拟,参与中央与中央的立法或者修法,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讨论,担任政府法律参谋,停止法律施行的调研,积极投身于中国的法制化建立进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电话
电 话:86-10-5706 8585
传 真:86-10-8515 0267 86-10-6526 3519 86-10-6518 5057
电子邮箱:beijing@jtnf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04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最早创建于1992年年底。金诚同达已开展成为中国境内范围最大、最富生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30多位优秀专业律师。
2000年金诚同达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化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6年被《亚洲法律事务》杂志(ALB)评选为“亚洲地域蓬勃开展中的30家律所”,成为中国大陆取得这一荣誉的12家律所之一
2019年12月22日,获“一带一路·合规之路”十佳律师事务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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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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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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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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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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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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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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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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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