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算器2021)
2021-07-14 10:51:19 1066 来源:慧法顾
什么是土地运用税 新土地运用税优惠政策1、土地运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践占用面积为根据,按照规则: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运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而也称“城镇土地运用税”。
什么是土地运用税 新土地运用税优惠政策
1、土地运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践占用面积为根据,按照规则: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运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而也称“城镇土地运用税”。
2、什么是土地运用税?土地运用税以土空中积为对象,向土地运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性。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运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树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拟兴旺,人口集中,契合规则的建制镇规范,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4、什么是土地运用税?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
5、土地运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几不同。为避免长期征地而不运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则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土地运用税计税办法-2021年土地运用税计算
一、土地运用税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运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规则税额对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适用税额各地的规范不分歧,详细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中央税务局。
二、城镇土地运用税依据实践运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则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三、土地运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则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运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而也称城镇土地运用税。
注:为了鼓舞应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旷费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运用税的计算办法和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运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规则税额对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年应征税额=计税土空中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会计分录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运用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土地运用税
交纳
借:应缴税费--应缴土地运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适用税额各地的规范不分歧,详细事宜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中央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交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则:“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署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署后就应按规则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停止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应是逐步减少的,直到销售终了,征税义务也就终止。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1、留意计税根据和征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则,土地运用税以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则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则》(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则,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空中积。尚未组织丈量,但征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空中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运用证书,应由征税人据实申报土空中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则征税义务时间,但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空中积是经疆土部门肯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则的征税义务时间停止申报交纳。
2、留意免税土空中积和扣除时间。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则》(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补充规则》(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立的交政府或业主运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立契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应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运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运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沛应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运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立的交政府或业主运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托付运用时免缴城镇土地运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应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践占用面积从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规则托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运用税。
3、留意征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则:“征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益状态发作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的,其应征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益状态发作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置办新建房品房,自房屋托付运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这里明白了置办新建房品房征税义务的发作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义务的终止,由于对同一块地是不能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则以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为征税义务发作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益状态发作变化的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假如合同规则房产托付时间的,应以托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终止时间,假如合同未规则房产托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署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征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分歧,防止反复征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停止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时销售,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应是逐步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终了,征税义务也就终止。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运用税时就要留意计算办法,在计算城镇土地运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征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空中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空中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空中积-已签署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空中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则托付时间或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停止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征税额÷12;已签署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空中积=占地总面积×(已签署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运用税计税办法,以及2021年土地运用税计算的规范答案,公式普通都是很严谨的可千万别算错了哦,以免惹起不用要的费事。
重庆市2021土地运用税的规范是什么
一、重庆市土地运用税规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运用税
等级税额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顺应全市经济社会开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求,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运用税调理土地级差收入、进步土地运用效益、增强土地标准管理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运用税施行方法》有关规则,市政府决议对主城区城镇土地运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规范停止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城镇土地运用税应税土地为8等。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等 20元 二等 16元
三等 12元 四等 10元
五等 8元 六等 6元
七等 4元 八等 2元
二、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肯定应税土地等级。为确保此次税额等级调整平稳过渡,支持实体经济开展,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备用地恰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
三、主城区应税土地详细等级范围的划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用定位,参照疆土部门土地级别状况制定调整计划,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四、主城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要对本区域土地等级税额设置状况停止调查清算,树立长效机制,依据区域经济开展变化和毗连地域应税土地税额等级状况,完善和标准城镇土地运用税税额等级调整工作。
五、主城区调整后的城镇土地运用税等级税额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印发
二、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运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而其全称为城镇土地运用税。开征土地运用税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土地资源,使企业可以节约用地 [3] 。
征收土地运用税的作用详细包括如下:
(1)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运用,进步土地运用效益;
(2)可以调理不同地域因土地资源的差别而构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发明公平的环境。
综上所述,关于重庆市土地运用税的主要内容上文以及细致阐明,在国民运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国度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则合理运用土地,不得呈现随意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若被发现将会遭到一定水平的处分以及法律义务的追查,希望广阔大众在运用土地的过程维护好土地资源。
2021年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2018年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征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度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运用税以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则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丈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践状况肯定。
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则的税额幅度内,依据市政建立情况、经济繁荣水平等条件,肯定所辖地域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实践状况,将本地域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越本条例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兴旺地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办法
公式
应交纳税款=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征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规范。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具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依据现有的征税规范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交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运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尔后该处每年需交纳土地运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2021城镇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一、城镇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运用税以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照规则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丈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践状况肯定。
第四条 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城镇土地运用税土地运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运用税的征收规范:
依据我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只要城镇的土地需求征收税费,因而,土地运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运用税。城镇土地运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按规则税额对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规范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辨别别肯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运用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详细单位税额各地差别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中央税务局。
(二)土地运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运用税的申报:征税人初次申报城镇土地运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运用税信息注销,填写《土地运用税信息注销表》。信息注销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运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运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运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城镇土地运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的征收办法,详细征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如何分期交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署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城镇土地运用税以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根据,土空中积计量规范为每平方米。征税人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按下列方法肯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的单位组织丈量土空中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丈量,但征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以证书肯定的土空中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应由征税人申报土空中积,据以征税,待核发土地运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运用税交纳时间最新(2021年最新税收政策)
一、定义:
城镇土地运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践占用的土空中积为计税规范,按规则税额对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运用税的征税义务发作时间:
1、征税人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屋托付运用之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2、征税人置办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卦注销手续,房地产权属注销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3、征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托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署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5、征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6、征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运用税依据实践运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则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普通规则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办法。
四、相关法规规则时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发布)第九条规则:“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运用税。
2、依据《国度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运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则>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则:“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确实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根据肯定。
3、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则:“二、关于肯定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发作时间问题
(1)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屋托付运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
(2)置办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卦注销手续,房地产权属注销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托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托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
4、依据《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则:“二、关于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发作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署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5)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义务发作时间的规则同时废止。
城镇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一、城镇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运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践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运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异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辨别别规则每平方米土地运用税年应征税额。详细规范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注销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根据,依照国务院公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则的规范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市政建立状况和经济繁荣水平在规则税额幅度内,肯定所辖地域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域,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可恰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越上述规则最低税额的30%.经济兴旺地域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进步,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法律规则城镇土地运用税范围
城镇土地运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乡村集体一切的土地。
依据《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则,“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运用税的征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依据上述规则,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运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停止了扩展解释,该文规则,“在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税范围内实践运用应税集体一切建立用地、但未办理土地运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践运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则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分歧的政策规则一概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运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展到集体建立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度一切和集体一切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立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离状况肯定能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则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三、法律规则城镇土地运用税
按《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城镇土地运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的征收办法,详细征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
1、依据《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则,关于新征用的土地,辨别耕地与非耕地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2、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则,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商定托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署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
3、城镇土地运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交纳,征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以上就是慧法顾小编和大家一样理解的关于城镇土地运用税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希望就此协助大家理解城镇土地运用税,我们要切记征税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偷税漏税是要遭到严惩的。假如您还有相关问题需求理解,可咨询我们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会尽我们所能为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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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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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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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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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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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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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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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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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