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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管辖如何确定

2020-11-20 10:39:05 1211 来源:慧法顾

 网络侵权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在管理上是比较麻烦,范围也比较大。所以,网络管理者在管理上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的,在网络版权的侵权中,管辖的范围应该怎样去确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管辖如何确定

  网络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为什么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的所在地,实际上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的位置变动性较大,但他使用设备的位置相对固定。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的管辖连接点,方便受害者选择法院起诉,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和审判。

  对设备的位置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既避免了完全破坏原告就被告住所地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同时又辅之于难以确定的以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二、著作权诉讼管辖怎样确定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这一规定又突出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着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普通的私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经国家批准的银行、信用社、贷款公司等法律授权的贷款主体。

  2、民间借贷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限定利率标准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是私人主体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即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解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这里的资金融通行为,国家对资金的提供没有强制性限制,由双方当事人任意选择。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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