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2020-11-16 15:05:26 765 来源:慧法顾
在刑事案件当中有三大原则指导着刑事案件的审理,在整个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最为广为人知的便是罪刑法定原则。
一、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由两个基本方面组成,其一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其二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统一,运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约束刑罚权,防止滥用,保障人权的统一,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全面的正确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人权的维护,这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真谛。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简单说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刑法的明确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普遍接受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在刑法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首要地位的核心原则。在刑法学上,罪刑法定原则概念的通行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说,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一概念有如下三层含义:
1、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罪的法定。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的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国家的刑法典中总计规定了多少构成独立犯罪的行为,在刑法典中是确定的。任何个人、单位无权扩大或者缩小犯罪行为的范围。换句话说,不得把刑法典中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按犯罪论处,即不得法外定罪。二是刑法典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典明文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明文这一犯罪行为成立的具体构成要件。如果只规定了犯罪行为,没有规定这一犯罪行为成立的条件,这一犯罪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就无法评判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以,没有构成要件标准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按照常理的逻辑,刑法典中的一个具体犯罪行为至少要有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三是罪名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要有一个区别于其他犯罪行为的罪名,这是常理也是常识。关于罪名法定的方式,各国有所不同。有的在刑法典中直接确定罪名,有的采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刑法典中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罪名。我国属于后者情形,由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刑法典中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罪名。可见,通过罪的法定有效防止定罪扩大化、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简称刑的法定。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刑罚种类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目前各国刑法典规定的刑罚种类大同小异。我国刑法中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主刑中分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种类;在附加刑中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刑罚种类。二是每一个具体的刑罚种类的刑罚幅度和刑罚执行方法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三是每一个具体罪名对应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可见,通过对刑的法定保证罪刑法定原则的有效执行,保证适用刑罚公平公正。
3、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刑事责任大小主要由罪名、犯罪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等因素所决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应当由刑法明文规定,以利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执行。
总之,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从罪责刑三个方面法定化是刑事司法法治化、规范化、人文化的基本要求。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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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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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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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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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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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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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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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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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