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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2020-10-22 14:54:10 590 来源:慧法顾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二、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担任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5、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哪些情况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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