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020-10-21 10:55:40 970 来源:慧法顾
看到‘非’字大家应该可以反射性的知道,本文又是一个对比性论述,下面慧法顾小编将通过诉讼程序对比非诉讼程序为大家讲解一下非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一、什么是诉讼程序
首先我们先对诉讼程序进行一个大致的了解,什么是诉讼程序呢?诉讼程序属于程序性法律程序中的公力救济型程序。简单而言,诉讼程序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其实说白了就是打官司和打官司的过程加起来就叫诉讼程序。中的公力救济型程序。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那么什么是非诉讼程序呢
非诉讼程序是解决非诉讼案件的程序。非诉讼案件也叫民事非讼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三、非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本文所说的非诉讼程序是指民事非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民事非讼案件有“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本质特征。简单的说一下这个本质特质吧!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它的本质特质有三种情况:第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A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B死亡,A与B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第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金钱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钱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是不是感觉到一直半解,简单的说非诉讼程序就是两个在法律上没有权利义务争夺的当事人,因为某件事或者某件物品有内在联系,要通过法院解决,这就叫非诉程序,也是其特有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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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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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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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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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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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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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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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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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