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0-10-19 15:40:10 1452 来源:慧法顾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消费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维权的途径有多种,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会进行投诉。那么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需要准备哪些维权证据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购买数码产品和选择运营商应注意
1、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发票所诉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如QQ、微信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
切记: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生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手机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提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
;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 2021台湾律师事务所排名(台湾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 2021澳门律师事务所排名(澳门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2021香港律师事务所排名(香港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4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1-12-27
-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2-01-05
- 2021重庆律师事务所排名(重庆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7-12
- 剐蹭不知情怎么认定 2021-10-11
- 2022年辽宁公司经营律师收费标准(辽宁公司经营律师费多少钱) 2022-03-01
- 2021上海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单) 2021-06-30
- 河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2021-09-01
-
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新房还沒装修入住物业就要我们交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
分析: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
2年前
林二七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 人
问题:跟朋友一起喝酒,结果因为他喝太多导致死亡,其他跟着一起喝酒的朋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么
分析:你好,以上情况如果没有强制劝酒等情况不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可以面谈帮助分析。
-
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他向我要钱,不给钱就不离,我该怎么办。
分析:你好,可以去起诉离婚
-
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您好,我的跟别的男人跑了三年了,也联系不上,我想离婚怎么离婚呀
分析: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60日后,若对方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宣判的。
-
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被流浪猫狗咬伤谁担责?
分析:您好,如果流浪狗和流浪猫被人收留了,流浪狗和流浪猫的收留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了,被人收留的流浪狗和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就是收留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只是好心人路过的时候或者偶尔去喂养它们一下,流浪狗和流浪猫没有事实上的主人或者管理人,这就无法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这种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流浪猫伤人的案例目前在我国存在法律空白。
-
2年前
王飞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6 人
问题:农村盖房子时工人摔伤应向谁索赔?
分析: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系发包方,与孙某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孙某与李某则为雇佣关系。李某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孙某作为雇主应对李某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欲建四层楼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黄某在明知孙某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孙某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故李某可要求黄某与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2年前
罗大哥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20 人
问题:车辆买卖未过户,事故风险谁承担
分析:您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
2年前
林十八 · 普通用户 近期解答 1 人
问题:房屋采光权受损害怎么办
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否侵犯采光权’首先要看影响采光和日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经过审批的合法建筑,则当亊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你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对方当亊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