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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0-10-19 15:40:10 1338 来源:慧法顾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若是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消费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维权的途径有多种,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会进行投诉。那么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315消费权益日消费者如何维权

  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需要准备哪些维权证据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购买数码产品和选择运营商应注意

  1、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发票所诉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如QQ、微信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

  切记: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生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手机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提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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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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